青岛经济适用房转让规定 购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12/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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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功能在于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户。为此,新《办法》作出严格规定,严防少数人利用这一福利去牟利。
购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在此期限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应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优先回购。
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经营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可以在交纳土地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想再买房的要先退经济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后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
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房。
这样申请买经济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新《办法》细化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更易操作,也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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