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快讯:肥东县两宗地171.27亩拟于9.19拍卖出让

合肥房天下2014/08/25 16:0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2014年9月19日,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将迎来2宗地集中出让,共计面积171.27亩。两地块分别为:肥东县FD14-4号、FD14-6号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FD14-4号地块区位图

FD14-4号地块区位图

FD14-6号地块区位图

FD14-6号地块区位图

地块信息:

FD14-4号地块坐落于店埠镇沿河西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东至空地,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虎山路,北至草庙路,地块面积97.45亩,地块规划为居住,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容积率≤2.2,绿地率 ≥40%,建筑密度≤21%,参考单价240万/亩,竞买保证金2亿元。

FD14-6号地块坐落于撮镇镇路与站南路交口西南角,东至撮镇路,南至瑶岗路,西至沿河东路,北至站南路,地块面积73.82亩,地块规划为居住,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容积率≤2.5,绿地率 ≥40%,建筑密度≤21%,参考单价200万/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上午10: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肥东9月19日出让地块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肥东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东县政府督促店埠镇政府、东城新市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