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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联合发文 推动湛江公积金购房贷款规范化

湛江楼市2018/03/08 10:1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各单位、职工: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9日,有修改意见建议的单位或职工个人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qhs@zjgjj.net或传真至0759-3352908。

附件:《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职工权益,规范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必须书面承诺不能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价格应与商业贷款的一致,不得以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实行差异化赠送优惠等任何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加强市场监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公示不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承诺书,公示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准入申请时,必须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不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书面承诺书。

二、开展专项整治,联合从严惩戒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联合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对没按规定将不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书面承诺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以及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暂停住房公积金预提业务,同时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楼盘商品房网签,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业务考核,提高办理效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说明理由。同时严格对受托银行的考核管理,提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质量和效率,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四、公开业务流程,促进信息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点显著位置设立公告栏予以明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市(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 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五、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业务银行误导缴存职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要迅速响应,及时查处,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投诉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牵头处理;投诉内容涉及业务银行误导缴存职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投诉电话:0759-3588036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贷款科0759-3310068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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