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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使用权能卖吗?

长株潭都市圈2019/08/28 14:4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李先生搬入某小区后购买了新车,于是跟小区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李先生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1万元整,使用期限同房屋使用期限。在购买车位之后,李先生又反悔,于是向A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车位合同是无效的,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A公司并没有所有权,其无权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A公司拒绝退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聂律师认为:

本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关于人防工程中平时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工程仅是战时作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其他用途,本案中人防工程的平时规划用途是作地下车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归投资者所有”,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通常是由开发商来投资,国家并没有投资,故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对人防工程具有使用权。至此,我们认为,李先生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履行权利义务。

录入编辑:孟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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