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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难以直接打压高房价 重在调节贫富差距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9/13 10:0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源:上海证券报)多名专家表示,房产税不可能直接打压当前高房价,社会公众不应对房产税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抱过高期望。他们是在出席于20日举办的《中国税收发展报告(2009/2010)》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房产税重在调节贫富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公众应正确理解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他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的手段。高培勇认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应该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汪昊博士认为,税收调控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他表示,征收于房地产经营环节的税收必然全部转嫁给购房者。如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加强清算,对二手房转让加强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等,都必然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并由购房者负担。他认为,“应该降低经营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推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表示,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学界的共识,但由于评估和征管方面存在较大难题,房产税在多个省市“空转”近7年。

汤贡亮认为,如进入试点实征阶段,关键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规定减免税额度等。他表示,当前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达成共识,把“空转”的经验归纳成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加快房产税推行。

高培勇认为,房产税开征难,在于难征管。他指出,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个在房产税保有环节税收征管的机制。“房产税征收涉及的大部分是个人,在无法强制征税的情况下,很难确保每个拥有房产的人都交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房产税至少在3至5年内都不可能实行。

不能仅限于房产税本身

汪昊认为,房产税改革需要对很多税制要素进行规定,如在征税范围中,免征额的规定,房产负债是否扣减;税率高低、形式的决定;税收征管中的评估、申报、信息集中等问题。

开征房产税,将给地方政府带来大量的税收收入,这就需要降低相关税种的收入,就要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就要考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各种收费项目的改革。因此,房产税改革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调整和配合。一是需要对整个房地产税制进行重整;二是需要对土地出让金制度、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房地产相关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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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权威部门传假消息?重庆房产税"扩围"雾里看花

(来源:东方早报)业内人士称,房产税对于控房价的影响,不及信贷收紧、利率上调等政策。

限购扩容纠结之际,重庆房产税也传出扩大征收范围的声音。

 
9月7日,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援引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话报道称,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

该报道还引述分析人士的话称,已经实行7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这是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原因。

7日晚间,重庆当地门户网站华龙网在显要位置,发布题为“重庆市财政局回应:并无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计划”的报道。

该报道引述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的话称,房产税每年10月份的征期还没到,现在就讲“房产税作用有限”为时尚早。“市财政局也尚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不过,前述华龙网的报道也援引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的话说,作为先行先试的省市,重庆没有经验可循,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房产税的《暂行办法》和《征管细则》进行完善,也是合理的、必要的。

权威部门口中的假消息

值得一提的重庆房产税政策将调整的消息,并非首次曝出。

此前的5月29日,上海、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之际,新华社引述重庆市长黄奇帆的话说,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推广房产税改革。他坦陈,“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确有需修改的地方,重庆将全力把此项改革试点到位。

改革注定是房产税试点的题中之意,但具体怎么改,黄奇帆并无详细说法。

房产税扩围会不会是重庆的选项之一?

7日晚间,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一位负责人对此则强调,目前这方面的“权威”传言都是假消息,他们才是权威部门。

当天下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孙阳则表示,重庆市拟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一事,她本人还没有听说,“我觉得应该不会吧,因为一年的试行期还没有过。”

而重庆市财政局综合处一位负责人的话或许更耐人寻味:“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大的政策,我们不方便讨论。”

循例,房产税试点方案应由地方上报,中央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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