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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门就读学生请注意 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珠海特区报2015/08/29 08:1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首先,到 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3. 交验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需交验 簿。),

4. 交验澳门高等 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随后,可申请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D),逗留签注(D)为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根据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的长不超过一年)。

若申请人已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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