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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强调解决夹心层

房天下整合整理2014/06/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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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6月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冯俊说,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城镇住房中,还有一些是棚户区住房,这些住房结构简陋、居住拥挤,基础设施条件差。 居住在其中的大多是较低收入家庭,他们无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并明确了“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任务。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时,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这个任务安排中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占比比较高。

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到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亿元。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实物保障分为提供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提供购置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多种类型。在实行实物保障的同时,也对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第二,支持政策日益完善。中央财政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2007年至2014年间,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规模由72亿元增加至1980亿元。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实行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专项融资。

第三,工作责任基本明确。住房保障事权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实施、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前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自2010年起每年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绝大多数城镇家庭都能够居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的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坚决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另据大智慧财经报道,关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部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国新办周三就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办法,明确并轨后计划实施、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规则。

同时,要推动完善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机制。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冯俊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3-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任务。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4年6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城市推进。

早在三月份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就淡化了行政性调控,强化保障房建设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今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

更值得一提的是,“共有产权住房”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并要求在2014年加大供应。这也是“共有产权住房”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所谓的共有产权房是将政府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财政性支出(主要包括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等费用)转化为投资,政府按投资比例拥有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和占有、处分、受益等相应权利。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主要针对中等收入群体的保障房类型,也就是所谓的“夹心层”。在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看来,增加保障房供应,决策层也特别强调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后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一个是要解决中间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扩大民众参与度。

据其透露,“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强调解决夹心层

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房地产调控的表述为分类调控。

仇保兴表示,分类调控的核心就是强调市场化,尊重差异化。

去年参加了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的房地产系统调研的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比2013年,2014年房地产情况更复杂,整体市场出现明显分化。即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需求不足,而一二线城市的楼市短缺还很严重。

仇保兴也表示,楼市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刀切,需要区别对待,不排除部分地方出现崩盘的可能性。

针对分类,仇保兴表示,除了调控手段的区分,在供应上也需要差别对待,比如供需紧张的城市、房价高的地方要增加供应,另外供大于求的要减少供应。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的“共有产权住房”,仇保兴表示,即是强调解决中间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当然也可以限制投资投机性的住房需求,减轻政府压力。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应该具备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重属性,其中个人持有的部分属于商品房性质,而政府持有的另一部分则属于保障房性质。

“共有产权是类似于经济适用房被纳入保障房范畴,类比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范畴还不清楚,”不过,陈国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要想在更多城市快速推广,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仇保兴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据其介绍,住建部正在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的界定、土地出让方式、分配原则、交易规则及处置方案等。

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今年会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供需关系紧张的二线城市,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并将选择部分热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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