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未限购却执行新规 首套房证明费每件20元
扬州时报2011/11/01 15:5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0年6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二套房认定细则,要求各家银行“认房又认贷”,这意味着市民买房贷款必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其后,各地高低不一的首套房证明的收费标准成为了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10月14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当前房产查询证明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当前房产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定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从今天起,我省的房产查询证明收费将开始执行统一标准。
■政策解读
这个收费标准,扬州不变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每份不超过50元
据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凡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购房人在异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律按苏价费函【2004】225号文件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每份不超过50元。
昨日,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市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房管部门档案资料证明费的收取标准为:对个人50—100元/份,对单位200—400元/份。目前,我市针对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直按的下限标准收取,为50元/份。因此,该项规定对我市没有影响。
这个收费标准,今天开始降了
首套房证明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件20元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无住房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每份按不超过20元收取。据悉,目前,我市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直按50元/份的标准收取。这也意味着,新规实行后,目前无房的首套房购买人,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每份将少交30元。这些人交查询费,还有优惠。
特困户低保户房产档案查询费减半收取
据悉,《通知》明确: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有效证件查询房产档案材料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费减半收取。据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特困户和低保户查询房产档案材料的并没有优惠。该项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特困户和低保户这部分困难家庭减轻了负担。
另据了解,《通知》同时要求:在同一个市内并在同一期限内需要查询市、区两级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只能按一次查询标准收取或拆分收费。任何部门和机构在房产档案部门的查询及其证明费用不得转嫁到购房人身上。
疑问
扬州没限购,为啥还要执行新规定?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的第(五)项规定特别明确;“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标准,仅限在当前各地执行限购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期间内有效。”扬州至今未实行限购政策,为何还要执行省版的标准?
对此,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句话的关键点就在一个“等”字上。扬州尽管目前没有限购,但也已经落实了国家的“限贷”、“营业税”、“契税”等一系列调控措施。因此,扬州也应按照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新规,“仅限在当前各地执行限购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期间内有效”,该人士坦言,何时政策会发生变化,要等未来国家或省里的进一步规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