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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才享受不同政策 两院院士新购房屋全额资助

扬州网-扬州日报2014/08/11 08:5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为吸引人才的手段,我市对年初出台的人才住房保障资助政策进一步优化,对租房、安家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优化。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处长何永桂就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不同人才享受不同保障政策

两院院士,市以上引才计划入选者,省以上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外籍人才和企业(载体)认为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不同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租房和安家费资助资金由市政府、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和所在企业(载体)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

两院院士购房(不超200平方米)全额资助

安家费资助分五种类型: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所购房屋(不超过200平方米)全额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给予所购房屋(不超过160平方米)60%资助;江苏省“高层次双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所购房屋(不超过130平方米)50%资助;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所购房屋(不超过110平方米)40%资助;扬州“绿扬金凤计划”博士人才给予所购房屋(不超过100平方米)30%资助。

租房资助的享受人员,租房资助标准是每人不超过每月6000元;不超过每月500元。租赁房屋年限不超过3年。

对于硕士人才、全日制本科人才和企业发展紧缺(重要)的实用型人才,如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在扬工作、目前在市区无房且所在企业未提供租房的,需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当地人社或人才服务部门提出租房资助申请,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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