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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放开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等3项房产中介费

扬州网-扬州日报2014/07/3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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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8月1日起,三项房产中介费将放开,由中介与委托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费用放开将对二手房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中介会不会提高价格?记者进行了探访。

二手房中介费可协商

据了解,2003年我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6个部分: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权证代理收费、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房产评估服务收费。其中,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早在2008年就已放开,此次放开的3项中介服务收费分别是权证代理收费、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至此,只有房产评估服务收费未放开。

市场价格波动不会大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9年,市物价局明确:权证代理收费不超过60元;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按每户100-150元收取服务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这次政策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二手房市场,但服务价格涨价可能性较小。

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对即将实行的政策,持观望态度。

位于望月路的一家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扬州市场中介费一般为1%-1.5%,有时为了成交量,还会略有降低。“目前二手房市场不好做,不会贸然提高中介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包括6个部分

2008年放开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

●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今年8月起放开

●权证代理收费

●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

未放开

●房产评估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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