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无证房"大量存在 房管部门将尽量帮企业办证
扬州网-扬州晚报2014/05/09 08:5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子都住了十几年了,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拿到。”目前,因缺乏一些必要的手续,一些工业企业房产、单位集资建房、自建房等,虽然早已存在,但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困扰着很多户主。日前,市房管局网站发出通告,市房管部门将对市区“无证房”调查摸底,各单位可以把“无证房”的情况以及缺失哪些材料进行上报,下一步房管部门将研究相关对策,尽量帮助企业办证。
现状“无证房”大量存在,多因历史遗留问题
市民孙先生的爱人早年在市区一家大型企业上班,大约20年前,夫妻俩以较低的价格,买了一套单位的自建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也没太在乎房产证的问题,心想反正自己住,有没有证无所谓。”
但如今20多年过去了,孙先生早已经换了新房,妻子也不在这家单位上班了,这套房子却成了一个问题。“我现在儿子要买房结婚,想把这房子卖了,多凑点钱,但因为没有房产证,房子一直无法卖,只能就这样一直闲置下去。”对于这套房子,孙先生是很苦恼。
据了解,市区拥有像孙先生这样的“无证房”的市民还有不少。这些房子普遍都是一些老旧的房子,很多都是房改之前的,至于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一些是开发单位建房时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有的则是房子不合相关规定,比如擅自改变了规划,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
行动房管部门将摸底三类单位“无证房”
“无证房”问题,也一直受房管部门的重视。
近日,市房管局网站发出一则通告,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即2号文件),解决市区部分工业企业房产以及市区部分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自建房等因手续不完善等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查。
根据通告,征集调查的对象有三类:
1.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的因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房产证办理不到位的工业企业;
2.在市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开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企业;
3.在市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建设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企事业单位。
而记者了解到,昨日,市房管部门又召开了落实“2号文件”的专题会议,会上对帮助企业办理房产证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
提醒缺失哪些材料?可告知房管部门
在这则通告中,房管部门将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登记表,以附件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有“无证房”的单位,可对照材料清单,认真填写所缺失的材料并附原因等简要的文字说明。
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市房管局政务网(网址:http://fgj.yangzhou.gov.cn/),点击浮动窗口“贯彻市委2号文件帮助企业办理房产证”,下载《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调查表》填写。表格填写之后,可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传真号码:87800557;电子邮箱:yzdjzx2014@sina.com。
据了解,在征集了这些无证房后,房管部门将进行进一步研究,想方设法帮助一些符合条件的“无证房”办理房产证。
■扬州启动老楼危楼排查
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居民住宅楼突然“粉碎性坍塌”,造成一死六伤;5月4日凌晨,上海虹口区新港路一老式居民楼倒塌事故,造成两死三伤,再次将建筑安全的话题引入公众视野。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市房管局近日已经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老房危房安全排查。
《通知》明确,本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检查范围包括扬州市区及各县(市)城镇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
《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据悉,此次排查工作将进行到6月10日,6月10日前,各部门须将本辖区或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报市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安鉴中心)。
■新闻附件
看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人栏盖公章.法人签字(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注册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6.立项计划批复(原件)
7.房屋坐落地址证明(公安牌号)(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1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原件)
12.白蚁防治证明(原件)
1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14.申请后工作人员上门查勘。
(备注:所有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房改房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单位盖章
2.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单位盖章
3.单位委托书(原件)单位盖章
4.受托人.产权人(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扬州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7.扬州市区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8.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工龄及职务证明书(原件)
9.扬州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10.费用结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