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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

北京日报2014/02/10 08: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入市”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却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千万不能认为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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