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划定6处啤酒广场 露天烧烤即日接受申请
胶东在线2011/04/21 11:5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露天烧烤也开始“升温”,市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啤酒广场也逐渐红火起来。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局获悉,在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放心,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地段,今年将在烟台市区设置6处啤酒广场。
政策:依法批设消夏露天啤酒广场
城管局、城管大队将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和露天烧烤季节性特点,协同商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选择不影响环境和不扰民的地段,设置夏季夜间露天餐饮经营区,但在居民楼和主次干道两侧严禁任何形式的烧烤经营。
城市管理部门将露天烧烤“转正”,但对于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扰民的露天烧烤行为,也将启动夏季露天烧烤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芝罘区城管局将协调其商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
据介绍,夏季夜间露天餐饮经营的规范管理按经营场所分为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经营(以餐饮店为依托的店外经营)两种。露天啤酒广场面积原则上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依店经营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餐桌椅不超过10套。
条件:硬件设施档次较高的优先准入
结合芝罘区实际情况,城管部门将在批设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经营的夜间露天餐饮摊点中,优先准入硬件设施档次较高的经营者,经营日期为5月1日至10月31日,经营时间为18:00至24:00。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
①位于大型广场或闲置场地内,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
② 不得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
③ 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④不得设置在居民区、校园、医院周边,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林内;
④ 经营场所内具有公厕、排水、垃圾存储、照明、消防等相关设施;
⑤ 符合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依店经营的夜间露天餐饮摊点:
① 必须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宾馆为依托,在室内进行食品加工,经营面积20-50平方米;
③ 不得位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在居民楼下,不得设置在校园、医院周边;
④符合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要求: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烟台划定的6处啤酒广场必须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建设规划,符合治安、交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要求。其经营场所具备公共厕所、排水设施、停车位置等条件。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还要求经营者必须设置照明设备,达到警示、照明、美观效果,并且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路,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保证靠近的人行道有2米以上通行空间;不得在绿地、树林内设置,不得在居民区、校园、医院周边设置。
露天经营的餐饮加工设备(含烧烤炉具)符合环保要求,加工现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而依店经营餐饮店已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夏季夜间露天餐饮经营时限于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每日经营时间18时至24时。
程序:即日起可到城管局办手续
芝罘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区夏季夜间露天餐饮经营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有意申办者请于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有:
①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 啤酒广场或依店经营的夜间露天餐饮摊点平面位置示意图,现场实景照片及设置效果图;
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相关权属证明。2、申请:如实填写《消夏啤酒广场申办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等,并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3、核查、审批: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实地勘察和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批设条件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批设条件的,依法收缴相关费用并发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
自4月29日起,区城管部门将与环保、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空地)从事露天餐饮经营的行为,并整顿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经营的夜间露天餐饮摊点的经营秩序。
申办单位或个人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城市管理局窗口递交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提交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提交经营场所方位图、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