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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定无车位的车辆进小区不超一小时

胶东在线2017/06/12 17:5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问题编号为784309的网友留言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您好,我现在居住的小区车位规划严重不足,大约只能满足70%业主需求,可是现在有车业户越来越多。

  有2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1.物业内部规定无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时间不能超过1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依据是什么?

  2.物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权禁止无车位业主车辆进入?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因此,如果没买车位,您也可以要求承租,开发商不允许承租的,建议您到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科反映投诉。

  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没买或租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而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如此强制性规定,物业单方面规定不允许停车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但如果小区的停车位已满,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非正规停车区,物业有权要求业主将车辆开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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