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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云
胶东在线2016/05/12 17:5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问题编号为70584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09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锦绣四期),当时符合政策,为了孩子上学现在想再买一套商品房,可以买吗?如果买还用把经济适用房交回吗?房产证至今开发商未通知办理。急盼您的解答,谢谢!
烟台市住建局对此回复:您好,国家审计署目前对2010年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规定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2010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锦绣四期是属于2010年之前购买的,不属于我们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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