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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租房可提公积金 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条件是啥

胶东在线2015/06/10 08: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网友留言:我是2010年买的福山区德胜凯旋花园小区的楼房,因为开发商不让贷款,基本是借钱买的,2012年10月底签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的房,至今没有给房产证。从2013年开始到公积金处询问能否领取自己的公积金,被告知必须有房产证,可是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又去询问,又被告知购房一年内的可以领取公积金,而我们买的房又刚好过了一年,试问有关部门,如果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那么我们的公积金就只有退休才能领取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时限: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您所述情况,建议您多和开发商沟通,及时取得您的产权证及发票,以便尽快可以支取公积金。另为您附上公积金的其他支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

(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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