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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一次买22套更名房产 被卖方拿去抵押贷款

厦门日报2013/10/05 10:1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刘先生购买了22套房产,原本以为是可以更名的避税房产。结果,拖了好几年都没能更名,还被卖方拿去。

他起诉称,他于几年前购买了位于湖里区一商场三层的铺面,一共22套房产。当时,卖方和开发商都承诺说,可以更名避税。而且,这一交易也得到了开发商的支持。

2006年10月,刘先生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场三层铺面22套房产,面积301.93平方米,总价为100多万元。双方当时还约定,甲方同意暂不办理产权登记。在这份《购房协议书》中,除了有开发商盖章和刘先生的签字之外,一手买家陈某也在开发商的盖章旁边签了字。

《购房协议书》签订当天,刘先生就将550000元购房首付款转入陈某的银行账户,开发商也以刘先生为购买人,开具了金额为550000元的“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票据”。

但是,交易之后刘先生才发现房产无法更名——由于之前陈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更名已经不可能实现了,而且,由于产权还未能办理,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于是,这些房产几年来一直挂在一手买家陈某的名下。就连铺面的房租,每个月也都要先打到陈某账上,然后,再由陈某转账给刘先生。

他原本以为,虽然无法更名,但只要等到产权可以办理过户,就没有问题了。他没想到,2010年陈某为了借款,竟然将已经卖给他的房产又抵押给了银行。他只能起诉,希望法院判决陈某和开发商将商铺过户到他名下。此案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判决刘先生胜诉,要求被告开发商和陈某将22套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刘先生名下。办案法官特别提醒:购买更名房产风险很大,已经在国土房产局备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不可能办理更名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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