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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登记填报程序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3/08/15 16:0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

(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二、住房公积金登记填报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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