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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zt66932021/09/22 15:0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重要通知

日前,我市新出台的《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意见》明确:

【新政】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新政】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套内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足100户的按照30平方米(套内面积)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居住小区。正在改造中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意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来源: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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