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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成集体宿舍左邻右舍不堪其扰

宁夏日报2010/03/03 10:2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天,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街体育巷48号1单元201室的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楼上住户将房子出租给一家餐厅,住了18个员工,通常都是晚上11点以后下班,回来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记者行动:采访中了解到,租居民楼当“集体宿舍”的多为居民小区附近餐厅、美容美发店的老板,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租下房子,安排员工集体居住。一些集体租房者早出晚归,不注意卫生,有时还大声喧哗,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张先生说,这些人一窝蜂似地进进出出,无视楼上楼下邻居的休息,上楼声、吵闹声让大家备受煎熬。他曾多次上楼劝说,但都无济于事。

部门答复: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执法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用作集体宿舍的,人均占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达到这一标准后,产权人方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由于没有强制执法权,他们只能进行劝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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