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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充电设施比例应达到100%

西安新闻网2018/11/29 09: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1月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我省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

据了解,《办法》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鼓励省内油(气)经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充电设施安装基础应为不燃构件。省内所有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实行统一的“电动陕西、绿色出行”标识规范。

此外,充电专用停车位应设置明显导引标志和电动车专用标识。对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经充电专用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协商拒不挪车或联系不到车主,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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