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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超30.77㎡ 在厦门第二套房禁用公积金贷款

房天下2012/11/25 23:5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又有了新的政策。按照 的通知精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将更加严格,其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3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天前,厦门刚刚出台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而此次国家出台的新政,又增加了更加严格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国家四部委出台的《通知》,对厦门影响 的是: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今年3月份公布的《厦门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77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后您在购买二套房时,如果首套房的面积超过(30.77平方米*家庭人数),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同时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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