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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季开始 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 费将上调

厦门网2015/08/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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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物价局消息,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 费将调整,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

据悉,调整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省物价局强调,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 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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