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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疆这里发补贴了!

网络整理2020/09/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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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八部门《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以及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六稳”“六保”之首,制定了针对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等多条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力以赴确保我市未就业居民就业,牢牢守住我市“稳就业”基本面。

为了让相关企业和人群更加明确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吸纳人员就业有补贴

给予各类新吸纳人员就业的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适用范围:我市各类企业(不含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

政策内容:我市各类企业(不含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适用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政策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的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事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给予补贴)。

政策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给予补贴。

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

也有补贴

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相关部门将按我市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按不低于我市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单位发放岗位补贴。

政策适用人群:本市户籍16-24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离校5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政策适用时间:3至12个月

政策补贴标准:按我市工资标准1820元/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按照我市工资标准910元/月的50%给予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发放岗位补贴。

据悉,除了上述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政策之外,我市还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进一步加强就业能力建设保障就业扩量提质的三十六条措施》(新克政发〔2020〕64号)。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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