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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

新疆日报2020/07/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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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魏红萍报道)6月30日,《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当日起,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将依法而行。

作为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乌市坚持采取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建章立制等方式,逐步有序地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处置工作。建立了垃圾分类多级工作协调机制,市、区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逐步实现乌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任务。2019年底,乌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已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2019年,乌市在已建成34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22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建设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了850座智能分类垃圾房、3万多个分类垃圾桶、131辆厨余垃圾车的招标采购工作。

据介绍,乌市垃圾分类二期项目已完成市发改委立项和可研批复,将购置分类垃圾桶98400个、分类垃圾房694座、厨余垃圾车222辆、其他型号垃圾车162辆,新建、改扩建厨余垃圾转运站(设施)和大件垃圾预处理站共30处。二期项目完成后,乌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全市收集转运实施日益完善。

目前乌市各区县因地制宜,通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课堂、进村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示范引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在市民群众中的普及范围日益扩大,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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