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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公布276条"权力清单"

新疆网2015/03/23 09:5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市建委公布276条“权力清单”

防止扯皮推诿,提高办事效率,市民可登录市建委网站监督  

3月19日,在市建委网站上,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许亮看了一则“权力清单”表,她说,看了这份表以后,对建委系统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一目了然,公开、透明、方便,还可以接受大家的监督。

市建委发布的建筑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共276条,每项“清单”都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例如,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内容。处罚标准:从轻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7%以下的罚款;一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7%以上3.4%以下的罚款;从重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4%以上4%以下的罚款。

“权力清单”覆盖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单位、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从业行为。市民可登录市建委网站(http://url.cn/Yi8aHG)进行监督。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刘怀全说:“经过3个月的梳理、整理及征询意见,建委系统次集中公示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这一方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明确了工作职责权限,避免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乱执法,也不能扯皮推诿,提高大家的办事效率。下一步还要将此清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企业。”

近年来,乌鲁木齐一年在建工程有3000多个,涉及七八百家企业。2014年,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向社会公布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成为全疆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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