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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政策解读

襄阳晚报2015/03/27 09:1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价格:由市场调节

小区车位价格不断高涨,车位定价有没有依据和标准呢?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佘思敏表示,和商品房定价一样,车位的定价都是市场调节的。

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是指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佘科长说,虽然如此,但目前小区停车位尚未纳入“一房一价”的硬性要求。

产权:处于模糊地带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业主购买的停车位,其实只有使用权,没有完全意义的产权。

小区停车位有三种: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一般来说,共有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产权属国家,平时可归建设方使用、出租,没法办理私人产权证

据不完全资料显示,至2012年底,市区开发地下空间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结建式高层多层建筑地下停车场占到75%以上。

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科张科长说,目前市区尚未有开发企业对停车位进行初始产权登记,“可以办,但前提是土地和规划都要明确”。

按照《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取得产权的地下商业开发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开发单位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地上用地市场价标准的20%。“地上土地交一次,地下土地再交,谁愿意?”一位房产人士道出市区绝大多数小区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的原因。

标准:配置比越来越高

以前由于一直没有强制的硬性技术规范,导致很多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很少考虑专门设计停车位。

2008年,市规划局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配套建设汽车停车泊位。新建的一类住宅小区,有多少户居民,就得配套多少个停车位,二类住宅小区可按两户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建设。

2014年,该规定被再次调整,新建二类住宅小区由原来的至少两户有一停车位提高到少五户四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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