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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收取看房费属于违规行为

华商报2015/07/21 06: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朱先生”:我通过西安市丰禾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他们先带我看了两套房,但我都不太满意。后来中介说还有一套房子,80多平方米,开价52万元,但是要先交钱,房主才给钥匙。家里的老人就交了5000元,中介给写了一张定金收条。但看过之后,还是对房子不满意。中介就说这算是看房的服务费,不给退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中介带客户看房是不应该收取看房费的,这是西安市物价局早在2009年起就规定的。但是,现实中确实仍存在有个别中介以业务人员计算工作量或其他理由,要求客户支付一定费用。一旦发生纠纷,就以已看房确认,付有定金构成所谓的证据链。这种情形下,属于故意偷换概念,把看房确认和定房确认混为一谈,为自己不退所谓的“定金”寻找理由。

对于这种情况,买房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进行投诉。

物业资质等级≠物业收费标准

“叮当猫”:我看见小区物业中心公示的物业资质等级是二级,但物业收费标准却按1.5元/㎡的一级标准收取的,这种情形是否属于违规?

律师回复: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是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这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业主认为物业收费高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出面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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