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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不得购房!西安严查购房人骗取资格或通过“代持”购房!

小雨大话房产2021/03/19 16:37

3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加强购房资格和资金验证,规范商品房销售和库存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加强检查监督。

《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诱导或协助购房者伪造数据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鼓励购房者通过持有避免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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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暂停使用住房网络签名系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与土地采购、金融信贷或者清理市场。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记入信用文件,可以限制员工的有犯罪嫌疑的,交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购房者骗取或以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和代持人将列入西安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和协助购房者通过信用贷款和消费贷款支付首付款;不得提供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预付款或与其他机构合作。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记入信用文件,暂停使用住宅网络签名系统,与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拒绝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通报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与土地购买和清扫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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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布销售信息,不得掩盖销售和价格外收费,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未经本人同意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出售房屋,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虚假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为不符合住房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招牌服务,不得以学区、学位为名,煽动卖方提高屋招牌价格的招牌价格明显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机构网站、平台账号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建设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发表偏离住宅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表内容与标题严重不一致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单方面推测房地产市场趋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发现违反行为的,住宅建设部门应与网络通信等部门及时约谈、调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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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西安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虚假宣传、人为制造购房恐慌、购房资格和首付存款证明验证不严格等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谋私,执法不严格的,应当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根据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西安新房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7.4%;二手房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4.7%。其中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第五,排在四个一线城市之后。

2019年6月20日,西安第六次升级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从城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必须定居一年或连续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障费。外国人必须提供五年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才能在限购区购买。同时,郊区临潼区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和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购买新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此后,西安先后提高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制定了限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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