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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谁是婚姻杀手 戏说房价与离婚那些事

房天下2012/10/06 00: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编者按:房价与婚姻看起来不搭边的两个事物,可仍旧有网友发现了其中的联系,近日,有网友总结,随着房价的上涨,离婚率也逐渐攀高。也有网友称离婚率暴涨的时机,正是楼市限购出台的时期,假离婚规避限购的现象层出不穷。

是高房价催生了离婚率上涨?还是楼市限购导致了离婚暴增的现象?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否也是动因?本期房天下邀您关注《今日话题:谁是婚姻杀手 房价与离婚那点事儿》。

网友称房价与离婚率成正比

上海北京房价与离婚率数据对比

上海

房价:2009年10574元、2010年22040元、2011年25778元

离婚率:2009年23.9%、2010年38%、2011年44%

北京

房价:2009年16057元、2010年27130元、2011年23818元

离婚率:2009年20.6%、2010年39%、2011年40.2%

南京的离婚率与房价走势同步

民政局数据显示,2006年南京有11928对夫妻离婚,2007年离婚14762对,2008年15677对,2009年18315对,2010年24625对,2011年19673对。总体来看,南京的离婚率一直呈上涨趋势,但仔细看看就会发现,2008年的离婚涨幅趋缓,仅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15对,而2010年的离婚对数则比上一年增加了6310对;2011年离婚量又像过山车一样突然回落了,仅比2009年增加了1358对。 【详细阅读】

高房价搅动婚姻那点事儿

63.6%网友认为婚姻有"起步价"

“要求男1.75米以上,工作稳定,有房(暂无车没关系),对待感情专一,性格不能太大男子主义,仅限上海人。”“我表姐征婚只有一个要求:长相帅气。我舅妈的要求就是需有独立婚房!偏一点、小一点无所谓。”记者在该论坛中输入“征男友”,出现20多页的帖子,记者浏览了许多征婚帖发现,网友“大炮”说的这些情况确实属实。很多征婚帖中都有对房子的要求。有的说男方要有房子无贷款,好一点的则说,男方要有房子,付过首付,婚后双方可以一起还贷。相对于房子这个硬件要求,车子已经变得可有可无。 【详细阅读】

离一次婚躲过50万房产税 假离婚必然越演越烈

又见人民网等媒体报道,有房产中介公司教唆想多买一套房的夫妻假离婚,以免却房产税、限购令的限制。更令人吃惊的是。为了躲避买较大房大别墅的限制,竟教人们:女方先与丈夫假离婚,再与卖方男子假结婚(男子必然与自己的妻子假离婚),把女方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后再与该男子离婚,再与自己原丈夫复婚,这样只要几十元的假结婚、假结婚证的费用,则躲过了50多万元的税款。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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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购是否助涨离婚现象

单身人士"假结婚"购房 产证到手再离婚

在“非沪籍”双限后,网络上就有消息传出,申城在出现“假离婚”后又将出现“假结婚”的现象。然而这消息并非危言耸听,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近期的确有“黄牛”开始做这种业务。

昨日,记者在都市路上一家中介门店了解到,如果是非沪籍单身人士,门店可以联络专门的“黄牛”来操作,但前提是除了支付所有的购房费用包括中介外,还需另外支付1-2万元不等的“假结婚”包装费。 【详细阅读】

二套房买家“削足适履”真假离婚都奔“首套”来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市场上,部分二套房客户为了享受首套房政策,有的真离婚,净身出户的一方申请买房;有的甚至直接办张“假”,骗取银行贷款。“一位朋友就是采取前一种方式,夫妻俩两个月前离婚,享受首套房标准买房后,现在又复婚了。

戏剧性的一幕是,在当天离婚的夫妻当中,有几对都是因为买房而离婚的。 ” 【详细阅读】

为避限购假离婚要三思 存在太多不稳定因素

彭澎说,从法律上讲,以假离婚来骗取买房资格,的确很难去举证,也很难被房管局查出。“谁也没办法去说明,人家没离婚前感情是否好,离婚又是否因为不好;也没办法去要求人家什么时候离婚,什么时候复婚”。他说,尽管法律上很难限制夫妻以离婚形式来获取购房资格,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没有风险。

如果限购只是短时期存在,是有投资的可能。但若限购政策持续下去,就像韩国家庭就只能买一套房,届时房价没有升反而降了,房子成为一个负资产了,也势必影响到夫妻关系。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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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与房子的那点事儿 

新婚姻法实施半年 夺房大战妻子败诉概率越来越高

2009年元月结婚前,陶亮就已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婚后三个月,在妻子练翠的要求下,陶亮出具了一份《赠与声明》,明确表示将房子的一半赠给练翠所有。2011年8月2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练翠以《赠与声明》要求分得一半房屋,陶亮则要求撤销《赠与声明》。

法院驳回了练翠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而本案的房屋并未分割交付,《赠与声明》也并没有办理公证。  【详细阅读】

一方父母出资未必单方所有

2005年5月博伟与海菲婚后不久,博伟父母即出资为博伟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博伟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博伟与海菲由于性格不合,时有争执。2011年9月20日,双方因实在难于一起继续生活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海菲以房屋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博伟一人所有。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本案所涉房屋正是由博伟父母单方出资购买,且只以博伟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海菲并未作为所有人之一。 【详细阅读】

新《婚姻法》出台后 女方购房比例上升接近男方

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发布后,着实影响了城市女性的购房观。昨日发布调查报告,称在2011年中,女青年和男青年的购房比例为45:55,已经接近均衡。

这项调查从去年4月份开始。在为期7个月的调查时间内,调查组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数十个大中小城市置业者展开调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参与调查总人数达到24.3万人,其中10个重点城市参与调查人数达13.4万人。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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