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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放贷年息最高超90% 监管下重手严控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6/2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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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确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机制建设之后,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高潮。截至2010年底,仅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已有此类机构逾千家,已 过6000家,在保金额约1.1万亿元。

监管当局的计划,是鼓励担保公司专业化运作、发展主业,提高杠杆率、建立健康的盈利模式。但银监会调查发现,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活动如高息放贷等,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

“原来预计明年初才会上演担保机构资金崩盘,现在的事态看来已经憋不住。”针对近期先后有三家在厦门注册的担保公司曝出巨额坏账而倒闭的事件,一位担保业内人士说。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朱永扬近日接受财新《新世纪》采访时透露,银监会计划年内出台该行业自有资金监管使用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将有权知道担保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并推进配套信息系统建设,以实时进行数据跟踪,“不能有1亿元的自有资金,9000万元都做了投资,结果还按1亿元为基数,要做10亿元的担保”。

朱永扬认为,为防止风险向银行扩散,目前对该行业的适度监管已不够,还得要进一步确立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

朱永扬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坦言,“通过一段时间运作后,发现监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并没有很好落实。我们用了100分的力量,落实只六七成。”按照国务院规定,银监会负责制定担保行业监管原则和办法,具体的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地方政府。

“银监会将从银行角度解决利益输送和不规范行为,下一步有可能部署专项的现场检查,针对非法吸存、集资,高利放贷,业务高集中度,要全面排查。”朱永扬透露。

洗牌在即

银监会即将在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基础上,再度发布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月进行一次银担合作风险自查,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担保费。2008年下半年后,担保业接连爆发多个案件,有担保业“旗帜”之称、案发前在众银行有130亿元担保贷款的中科智暴露出虚增资本、财务造假、挪用资金、抽逃资产等丑闻,业务陷于停滞,并引发担保业信用危机。随后爆发的“华鼎担保骗贷案”“工行上海银基担保案”等案,使得银行业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降至冰点。担保公司多年来游离于监管之外、“以小搏大”套取银行资金的弊病,在经济下行期集中暴露。

2009年初,国务院指定银监会牵头八部委组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9月,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融资担保业务部,但工作性质和银监会其他监管部门有所差异,主司协调、沟通、制定原则和办法。2010年3月,银监会正式公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按照银监会规定,担保放大倍数可做到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资本金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按照担保行业的测算,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做到3倍保本、5倍盈利,但由于担保业大部分是小公司,很难获得银行信任,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仅2.1倍。

朱永扬表示,“小机构有1000万元,只能做到放大2倍;大机构10亿元,有能力放大10倍,为小企业服务哪个有效?而且大的担保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成熟了,还可以做一些非融资担保。”他还透露,6月底或7月初将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主体思想是着力培养一批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机构,“促使融资性担保机构朝主业去努力。”

一家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通过监管,担保行业将经历大的洗牌整合,大的合规的有实力的素质高的才能留存下来,小的公司则慢慢转型,“有些担保公司已经缴械了,把业务交给我们来做。”

在担保公司划归银监会主管后,这引来不少觊觎金融牌照的资本。自2009年底以来,各地纷纷注册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速度远高于危机爆发前。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大做高息放贷、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等也屡见不鲜,引起银监会警惕。

严字当头

朱永扬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监管部门接下来将重点排查银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开展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等。

“上海的一家担保公司近期出了大事。公司给钢材户做担保,钢材拿钱不是做钢材贸易,而是成立自己的典当行放私贷,私贷没收回来,担保公司又无力代偿,银行只有承担了风险。”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员称。

上述担保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由商会成立,专门为内部成员提供担保,业务的集中度很高,“银行的资金监管流向如果控制不力的话,资金完全有可能在商会内部上下游倒一倒,被大的钢材贸易企业合并到一块,挪用去放私贷,这是很危险的。”

朱永扬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今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度比较高,有的是垒大户,有的是行业集中度过高,比如钢材贸易融资的担保,我担心其中的关联交易风险。这些需要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担保公司集中集中50%甚至80%的资金支持一个项目,如果项目不行了,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也将是灭顶之灾。”

对于担保公司直接发放贷款,上述熟悉担保业内人士称,担保公司短期贷款月息通常是3%-7%(即年息高达36%-94%),浙江,福建,内蒙古等一些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较高,在高额利润驱动之下,担保公司不惜铤而走险。

切断违规利益链

“其实银行想核查担保公司,方法很简单,多跑两趟,细致查看企业的资金流向,不合规之处都能查出来。应在监管力度上找原因,从根本上切断利益链条。”前述担保业内人士直言。

前述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几乎所有的担保公司都有类似问题,“一般担保业务规模很小,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头很大,比如是某分行行长,或前行长。有的担保公司本质上就是钱庄。”

如今,按照《通知》第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兼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不得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朱永扬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整个融资担保行业还处于资信水平较低的状态,本身素质未达到现代金融机构的水平,从业者从发展之初就在思想上没有以担保为主业。

朱永扬认为,监管可以分为四道防线。其一,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地区的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机构对直保机构进行市场化风险监管。合格的直保机构必须通过一般责任保证的方式纳入这个再担保系统,如果直保机构因为代偿破产,不能偿还应负债务,由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兜底。其二,是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约束。其三,如果前两项失效,地方监管部门就会发挥作用——行政监管,如果违法违规,通过行政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纠正违规行为。

如果前三项失效,就只有发挥信贷调控作用,银行业监管机构如判定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很大,就可能收紧信贷的闸门。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银监会还应该加大力度搭建信用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应增加除了担保以外的信用形式,制定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信贷政策,完善信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


来源:和讯网

“现在只要你的项目和保障房沾边,审批都特快,银行贷款也很快到位。其实我们拿了钱去干什么,谁也不知道。”上海某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杨希(化名)表示。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发现,杨希所说的情况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方面并不罕见,当前一方面保障房建设存在资金瓶颈,另一方面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各地还存在着保障房专项建设资金被套取、挪用、侵占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房建设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民生工程,不能因个别企业“钻空子”的行为,影响整个保障房建设。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保障房资金申请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加强监管设立综合督查部门,综合管理与保障房项目建设相关的土地、信贷等环节,严禁套取、挪用、侵占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

编者按

保障房建设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保障房建设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须改善。今天本报《地产中国》栏目推出专题报道,围绕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这一线索,从不同侧面剖析当前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尝试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从而促进保障房建设顺利进行,推动保障房建设目标的早日实现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收入锐减 资金缺口尚存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在各地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土地和资金是保障房建设的两大难题。根据国土资源部汇总的数据,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7.74万公顷,比去年供应计划增长17.6%,超出了今年计划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需求量,土地问题得以缓解。相比之下,资金缺口问题更为急切。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表示,2011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将通过一般预算安排、提取土地出让净、住房公积金增值以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的落实。

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是保障房建设最主要的资金组成部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

自2010年以来,在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2011年各地土地市场普遍比较冷清,部分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降低。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纵观今年上半年的土地出让形势,2011年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净将锐减,估计只有1.3万亿元左右。“地方政府至少计提土地出让净的10%是没问题的,但是整个土地出让的基数大幅减少了,地方政府自筹的这部分资金就成了大问题。”

据测算,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需投入资金约1.34万亿元,其中大部分需要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方式筹集。按照住建部的估计,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需建设资金5000亿元,主要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棚户区改造需投资5000亿元,其中,工矿企业和被改造的职工自身筹集3400亿元。也就是说,1.34万亿元建设资金中已有8400亿元投入有了着落,但还剩余约500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根据业内人士的测算,截至目前扣除前期已经确定的保障房建设资金,资金缺口仍在3000至4000亿元左右。

三类乱象并存 资金使用堪忧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同时,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各地方的保障房建设资金挪用、侵占等问题着实令人担忧。

其一,“移花接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绷,用保障房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今年要开工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有40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对棚户区改造任务集中的省份专门设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但是在贷款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却被某些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钻了空子。

上海某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杨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来银行信贷政策持续收紧,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只能“各显神通”找钱。据杨希介绍,山西、陕西、河北等都有专项的棚户区改造贷款,今年有许多上海中小开发商就奔赴这些地方,从某些当地银行走关系、巧立名目拿到贷款资金后再想办法挪到外省其他的房地产项目中。“不过,大部分都是中小开发商去打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主意,而且资金量也不大,也就几千万元。”杨希表示:“保障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现在只要你的项目和保障房沾边,审批都特快,银行贷款也能很快到位。其实我们拿了钱去干什么,谁也不知道。”

其二,“先私后公”: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项目,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

北京某建筑材料供应商尹海前段时间就刚刚终止了给大兴某在建保障房项目供应建筑材料的合同。尹海表示,他所供应的建筑材料,既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商业地产项目,又提供给其配建的保障房项目。“而每每到了回款时间,对方肯定是先把商业地产的项目款结了,保障房那部分的资金则是一拖再拖,时间长了我们实在是受不了。目前,我们只给这个开发商的商业地产项目供应材料了。”尹海介绍,该保障房项目规划有9栋,从去年到现在才建成了4栋,工期一再拖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保障房项目建设、采购原材料等资金一再被挪用。

其三,“瘦身钢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利润,侵占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压低建设成本。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南宁、石家庄等多地的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砌筑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有地方保障房项目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类似“瘦身钢筋”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保障房建设标准总的来说不高。基本的质量标准能保证就不错了,房屋结构设计、外观造型设计、长期安全问题等很难像商业住宅项目一样高标准执行。”另外,由于今年以来人工成本接连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往往出于成本考虑压缩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迟迟不能推进。

资金需求高企 监管亟待加强

显然,要完成今年的保障房投资建设任务,仅靠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远远不够。从中长期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将维持在高水平。

与此同时,如何规范和管理本就紧张的保障房专项建设资金,显得更为急迫。根据审计署2010年“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邹晓云指出,和以往不一样的是,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全力推动保障房项目建设,力争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然而,保障房项目建设涉及地方的土地、财政、建设、信贷等多个部门,才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企业钻了空子。他指出,应该设立一个综合督查部门,专门监管保障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资金、进度等相关信息应该完全公开、透明,并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对于保障房专项贷款的去处和用途,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地方住建部门、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都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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