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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 10月多地楼市降温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0/10/14 08:4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广州也将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此外,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

昨天,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随之调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0万。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据有关数据显示,9月份30个大中城市中,有超过2/3城市的楼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点城市成交面积环比涨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 观点交锋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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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限再新购一套”,也不是“停发三套贷款”,而是“暂时限购三套房”——就在大家都还在猜测刚刚出台的“江苏省调控细则”中“限制购房令”会用在哪些城市时,昨天傍晚,南京市发布“宁政发2010196”号文,制定了这次二轮调控的实施细则,共分五个方面,被称“宁五条”。让业内多少有点惊讶的是,“宁五条”直接对三套房“暂时限购”,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家庭有两套房子,那么哪怕是全款,也没法再随意买房。在这之前,只有深圳出台了类似的“不能再新购三套房”政策。

 对比已经出台调控细则的几大城市可以发现,目前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城市的细则都是“限再新购一套房”,在南京出台细则之前,只有深圳规定“停购三套房”。南京和深圳不同的地方在于深圳同时还限制了非本地户口居民购房,南京则没有。但南京版的“3个月不准涨价”等政策,深圳却也没有,所以有网友表示,综合来说,南京这次的“宁五条”堪称可和深圳的调控政策在严厉程度上并列“”。

南京市相关文件最后表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明确调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调控工作要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要合理定价、积极促销,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宁五条”

1、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行政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上市。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竣工任务;继续推进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危旧房片区(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2、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我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4、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

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5、新建商品住房“一套一标价”,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目前“限再购一套房”的有

北京 上海 杭州 宁波 福州 厦门

目前直接“限购三套房”的只有

深圳 南京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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