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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跟踪]拆迁新规呼之欲出 暴力拆迁终结?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话题跟踪2010/01/27 17:2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编者按:曾几何时,我们听到城市化进程这个名词,无不欣然,因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使自己的家园更加美丽,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越来越漂亮。 当城市化进程与拆迁挂上钩的时候,我们还能欢心雀跃吗?我们每个人又不希望失去能为自己遮风挡雨的小窝。

在城市化进程必然面对的拆迁问题中,一些矛盾就暴露出来。拆迁本来是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做,是一项“利民工程”。然而,当由于某些人的利益造成“私权”被粗暴野蛮地侵犯时,拆迁就偏离了它原来的轨道,变成了一项“扰民工程”。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座谈会,讨论修改拆迁条例。近日来,起草新的拆迁条例也纳入了国家工作的重要章程。新的拆迁条例真的能有效缓解因拆迁所引起的矛盾吗?让我们共同期待。

拆迁条例修改史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

现行拆迁条例与宪法相冲突

《拆迁条例》:政府收回土地后,把补偿问题留到拆迁阶段,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来解决。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征收阶段完。从常理说法,拆都拆了,还不是想怎么赔就怎么赔?但这居然是符合条例规定的。 >>>>全文

即将出台新规 “搬迁”取代“拆迁”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全文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新规有望写入先补偿后拆迁

不管你同不同意,推土机先开到你家门口,这是现实中让被拆迁人最难以接受的一幕。王锡锌教授说,遇到这种情况“我可能会和其他的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一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北大几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全文

深度解析新拆迁条例 政府不能成开发商"帮凶"

联名上书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王锡锌教授在昨天接受快报采访时透露,国务院领导对拆迁条例的修订非常重视,正在进行进一步论证。“因为要平衡考虑速度和质量,所以进度不会太快。”

“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对拆迁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进行两年多了,修订的大体框架已经成型。”王锡锌说,“至于何时可以出台,我们只能期待,无法预计。”

舆论对修订后的拆迁条例将以何种面目出现已有多种猜测。王锡锌明确告诉记者,现行的拆迁条例会被废止,取而代之的将是国务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新出台的规定将重点强调征收和补偿,并严格规定了征收、补偿的程序。 >>>全文 


新《拆迁条例》何以如此难产?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拆迁问题非常敏感,现在不适合接受采访,“新的拆迁法规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还不好说,事情本身比较复杂。”

一位曾经参与过前期草案讨论的法学专家透露:“听说现在停下来了。” >>>全文

《城市拆迁条例》修改阻力来自各级政府

“拆迁条例”如果要修改,就必须解决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牟利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修改,使得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燃烧瓶与自焚,立法机关应正视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让幕后的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现身,就必须废除“拆迁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拆迁许可证的规定。

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则必须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行拆迁;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征地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 >>>全文


 

美国:各方协商合理赔偿

在美国,各个行业都有一个“公平市场价格”——市场形成的、大家承认的、相对公平的价格。房地产行业也有这样的一个价格,作为补偿拆迁户的标准之一。

私人开发商如果想在一块土地上搞开发,就需要事先购买这片土地,包括这里住户的房产。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开发商必须给予拆迁者一个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全文

韩国:依法处理一草一木 

黑社会手持武器冲进居民住宅,强行要求对方迅速搬家,这是韩国电影《卑劣的街头》中出现的画面,但事实上,韩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黑社会的血腥和暴力其实只出现在电影里,在现实生活中很是罕见。

韩国有很多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建设的法律,比较重要的是《城市开发法》和《土地补偿法》,其中对土地征用补偿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如果某公司想购买并拆迁某住户的私有房屋建大楼,那么,一场漫长的谈判就开始了。 >>>全文

 印度:强行征地难见效  

“征地”是近几年才经常见诸印度报端的字眼。自从政府推出的“特别经济区”政策,需征用农业用地或荒地建设工业园区之后,由征地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发生警察开枪事件的南迪格拉姆村,就是被政府相中建设一个以化工业为主的特别经济区,计划征购4050公顷土地。

事件的后续发展其实对政府很不利,不仅西孟加拉邦高等法院要求印度中央调查局对警察向群众开火一事展开调查,而且迫于各方压力,西孟加拉邦政府立即软化了态度,表示放弃在南迪格拉姆村的建设计划。 >>>全文

外国“最牛钉子户” 

这几户人家就住在机场里面,他们已经与政府和机场斗争了40年。很多居民都已经搬迁了,只剩下他们坚守在这里。“钉子户”热田在一本书中说:“虽然他们把百姓像虫子一样对待,但我在心情上并没有输,只要我和我的爷爷住在这里,成田机场就决不会完工。”

至今,3号跑道还在图纸上不能动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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