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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住用地新规出台,严控建筑高度 降低建设强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5/10 16:2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通过严控建筑高度、降低建设强度的方式,提升居住品质。

《意见》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降低人口密度,降低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

通过分区、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管控方式,塑造差异化城市风貌,形成主城、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进一步彰显武汉城市建设特色。

武汉居住用地新规出台,严控建筑高度 降低建设强度

《意见》全文如下:

一、严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降低人口密度,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及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努力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在售房源)

二、针对武汉市城镇建设用地内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与管理,重点对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中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指标进行管控。

三、针对不同地区,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管理,塑造差异化城市风貌。综合考虑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形成主城区、新(副)城、新市镇居住用地建设强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

四、实行容积率的分区分级管控,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按照梯度递减方式设置主城区、新(副)城、新市镇及其各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及容积率指标。

(一)主城区居住用地强度分区为五个等级。其中,强度一区与强度二区容积率为3.0,强度三区与强度四区容积率为2.5,强度五区容积率为2.0。

(二)新(副)城、新市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分区,明确不同建设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控制指标。其中,新(副)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5,新市镇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1.6。

(三)地块额定容积率应结合交通区位及用地规模对基准容积率进行系数调节后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容积率。

五、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实现建筑高度的分区管控。主城区以中高层与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新(副)城以多层与中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新市镇以低层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

采取整体原则性控制,局部可适当突破的方式进行管控。其中主城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00米,新(副)城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市镇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6米。

六、按照主城区、新(副)城、新市镇及其不同强度分区控制建筑密度上限,实现建筑密度的分区分级管控。新(副)城、新市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不同建设强度分区的建筑密度上限指标。

七、突出城市重点区域空间风貌的特色化。城市重点功能区相关规定或规划对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八、严格落实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特殊高度管控区的控制要求,相关规定或规划对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九、涉及居住用地的混合用地,其居住用地部分应严格落实居住用地容积率管理要求。

居住用地部分兼容其他用地的建设用地,整体容积率指标按居住用地要求执行。其他用地部分兼容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以及其他涉及居住用地的混合用地,需结合各类用地的建设强度及用地规模比例进行容积率的核算。

十、城市更新建设活动中,依据规划新增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或经认定为确需保护保留新增历史建筑的,可以给予建筑面积奖励,且该建筑面积奖励部分不纳入前款容积率指标核算。

十一、本通知要求自*年*月*日起执行,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核发征收决定书的项目,按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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