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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一房主出租经适房被叫停 房管部门没收租金

威海晚报2010/08/12 09: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管部门:没金,限期内未整改则依法收房

近日,文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龙珠康城123户经济适用房例行检查时,发现1起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行为,工作人员当场依法予以制止。

“我只知道经适房不能转让,不知道不能出租,不会有下次了。”被查处的经适房房主毕先生表示,他对有关政策并不清楚,只因孩子所在学校与龙珠康城距离较远,担心转校会对孩子学习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一家三口仍和父母一起住,因此想趁这个机会把房子租出去赚些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文件以及《文登市开发住宅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要求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于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犯,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房管部门表示,对毕先生将经适房出租的行为,房管部门鉴于其初犯,要求毕先生接到通知10日内解除非法租赁关系,没收非法租金,并作出书面保证。若接到通知后14日内仍未整改,房管部门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收回。

房管部门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对经适房售后监管力度,加密排查频率,对经适房居住情况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严肃查处经适房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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