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三门公积金可1年1提 每月10号至20号办理
新三门2011/12/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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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业务。
据介绍,公积金提取条件为,只要申请人或配偶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满12个月后,现尚未还清,且上一年度住房贷款还贷无不良记录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采用按年对月提取原则,若超过相对月份,年内可顺延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千位数(留百位数);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
另外,申请人或配偶因购建自住住房,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一并办理提取还贷手续,如两笔办理时间不同步,以银行征信系统中后一笔发放的月份为申请月份。申请人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办理提取手续。
比如,某职工于2000年5月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一笔,每月还款额为2056.72元,一年应还贷款28280.64元,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为22576元,配偶为20567元。那么,他可提取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8000元,其中本人帐户可提取22000,配偶可提取6000元。又比如,某职工于2004年6月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一笔,每月还款额为2356.72元,后于2010年10月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一笔,每月还款额为1890元,一年应还贷款总额为50960.64元,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为65600元,配偶为42000元。那么,他可提取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51000元,且全部在个人账户提取。
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提醒市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为每月10号至20号(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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