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员建议抓紧修改土地管理法
中国房地产网2012/12/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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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举行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本次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次修正、198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金硕仁委员建议抓紧修改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制度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
金硕仁委员说,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年均占用土地达600万亩。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是很好的措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最不严格”的问题。严守18亿亩红线,应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国家应设立耕地保护补偿专项基金,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
唐世礼委员建议,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他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保证一定的耕地面积。目前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宅基地等方面,占用耕地甚至良田好土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以解决。
杨邦杰委员则指出,报告中提到工业化、城镇化对土地有刚性要求。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征地制度很重要问题。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怎样限制这种刚性要求,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这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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