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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非法律文书 无法处置婚前房产

华商报2015/03/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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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微友“香水百合”:男友在婚前承诺,婚后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各占50%,并且将我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婚后如不兑现,则视为男方欺骗女方。考虑到婚前办理的相关费用,所以我们将此承诺写为婚前约定,并找律师事务所做了公证。可领证结婚后,男友迟迟不兑现承诺。我担心他背着我将房产偷偷卖掉。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阻止他的这种行为?我可以将“婚前协议约定”提交给房管部门吗?

律师回复:婚姻一直在存续期间,女方无任何方法阻止男方将房产卖掉,因为该房产证上一直未加入女方名字,女方对此没有任何份额的产权,当然也就没有权力阻止男方出卖自己的房产。即使女方将“婚前协议约定”提交给房管部门,也是无效行为。“婚前协议约定”也只是约定,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力,房管部门是不认可的。即使此“婚前协议约定”经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事务所只能做的是“律师见证”,公证处做的才是“公证”),也只是证明初的约定确实是男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不能保证男方过后反悔。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并不想离婚,女方可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履行婚前约定;如果双方将来走到离异的一步,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女方的上述表述,“婚后如不兑现,则视为男方欺骗女方”,此约定表述得十分感性,并不能很好地维护女方的权益,无法追究明确的违约责任数额。

华商微友“演释一曲繁华”:我们于2012年一次性付全款72万多元购买了浐灞一套134㎡商品房,但2014年9月份协议离婚。买房时写的我一个人名字,协商房子归我,我分期付了45万元给他,离婚时办了公证。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是不是由我一个人说了算?

律师回复:离婚时办理的公证是有效的,现在房子可以由你一个人说了算。因为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属为你一人所有,并经公证,则此约定合法有效,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处理房产时不用征得前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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