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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租房那些“套路” 腾出时间去改变世界!

唐山特价租房2018/06/25 15:34

又是一年毕业季,万千大学生走出象牙塔,满怀期待步入社会,而不少同学走入社会的件事就是租房。面对眼花缭乱的房屋信息,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们,很容易被“套路”。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些租房过程中的“套路”。

6月上旬,丰台工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电话投诉,其表示租房之初交付房屋中介租房押金4300元,现租赁合同到期,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但房地产中介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给退,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丰台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需履行自己的责任,对于消费者租赁合同到期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消费者在投诉后第二周收到房地产中介原数退还押金4300元。

以上不退押金的案例,只是许多消费者租房被“套路”的一个缩影,在现实中,还有以下租房的“套路”需要广大毕业生们注意:

1、假房东骗走你的定金。

有些人冒充房东,在网上发布房源信息,一旦有租客联系他们,他们会以目前不在本地或者此房源抢手等理由,让租客先交定金,撤下房源信息,再另外约时间看房签合同,一旦有人交钱上当,会将对方拉黑,立即失联。

2、租到“转租房”

有的租客,为了租到“物美价廉”的房子,轻信个人发布的出租房屋信息,虽然这些所谓的“房东”能带租客进入房间,查看房内情况,也会以个人名义跟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但这些“房东”可能也只是一名租客,并不是真正的房主,靠“转租”骗取租客租金。

3、签租房合同却背上网贷

在租金交付时,中介一般会要求“押一付三”,而且需要一次性付清,但有的租客会因暂时囊中羞涩,承受不起,这时候有些“善良”的中介就会给租客支招,说可以走线上第三方平台,只需“押一付一”,而且不用一次性付清,殊不知,所谓第三方平台就是网贷公司,中介可以一分不少从第三方平台拿到租金,而租客不但要向网贷公司按期限支付租金,还要偿还贷款利息。

4、低价背后有骗局

有些别有用心的中介会在网上发布一些价格低,环境好,地段棒的高品质房源,目的就是吸引租客主动联系他们,在带领租户看房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不带租户去看原先的房源,而会费劲心机推荐其他性价比低的房源,一旦租户不愿意租住他们推荐的房源,他们便会收取看房费、信息费等费用。

经过对近几年租房消费纠纷案例整理归纳,我们总结了“一查二看三明确”租房提示,提醒广大毕业生避免租房被“套路”

一查:选择租房中介机构前,要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看房屋中介机构的基本注册信息及信用情况,查证是否是正规注册企业,是否存在列入异常及有无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案件,谨慎选择曾经存在违法行为的中介,不要选择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推荐的租房服务。

二看:一是要看房屋实际的情况。多数租客一旦入住就不会在短期内搬家,应在入住前看房时,仔细检查屋内家电、家具等情况,并将相关实际情况事先说明,有些情况要约定在合同中,以防后期责任纠纷;二是要看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如果对方是帮别人出租房屋,一定要有委托书、委托人房产证、身份证等,谨防“二房东”转租或者“假房东”骗钱。

三明确: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二是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三是要明确违约责任,与中介及房东口头协商的内容也要形成书面条款写在合同中,避免因责任归属不清,影响押金的退回。

最后,工商部门提示毕业生们,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合同及付款票据。如出现消费纠纷可在时间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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