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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内雨水成湖 市民忍无可忍给住建局长送豆腐渣

法治周末2012/09/26 08:2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赵百新局长:今送豆腐渣一份,以示警醒,望以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不要再产生豆腐渣建筑。”

一次特别的送“礼”行动,使浙江余姚市民李菊娣和丈夫杨小新冷不丁成了当地的新闻人物。

9月20日上午,李菊娣夫妻俩给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百新送去了一盆豆腐渣,并附言称以此警醒其正确履职,防止再产生“豆腐渣”建筑。

门卫在收取了杨小新送来的豆腐渣“礼物”后,表示一定会将其转交局长。为了慎重起见,杨小新还特意给赵百新发去手机短信,告知其查收豆腐渣。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这起送“渣”新闻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正面临着“检测合格”却又难保质量的尴尬困境。本来严格的竣工验收,在实际操作中都成了“纸上验收”,程序性过关。

验收不到6年濒临坍塌

“我就是‘豆腐渣’建筑的受害者!”

说起“豆腐渣”建筑的危害,杨小新有着切身感受。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一生的积蓄全部被这个“豆腐渣”建筑所消耗,公司因此也走到了破产的边缘。

据记者了解,杨小新所说的“豆腐渣”建筑是指他所在的公司在6年前修建的四栋厂房。

余姚市(注:宁波市下辖)马渚镇马漕头村1万平方米的空地,这里曾承载着杨小新发家致富的梦想。

2005年,余姚市对外招商[简介动态]引资开发城西工业园,杨小新和妻子李菊娣以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了马漕头村1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这里交通便利,又处于城西工业园内,我觉得在这里办厂肯定能发家致富。”在缴纳了数百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后,杨小新顺利办理了这块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聘请专业公司把厂房规划设计做好后,杨小新立即开始寻找建筑公司。在经过几番商谈后,宁波市环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公司)最终入选。“因为这家建筑公司在当地有一些影响,所以最终选择了该公司。”

2005年6月30日,杨小新所在的余姚市国美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和环湖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由环湖公司承建国美公司四个厂房的修建,面积为12510.16平方米,建设工程款为545万余元。合同约定应在2006年2月20日竣工。

为了保障房屋维修有依据,业主方和施工方还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期为5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经过近1年时间的施工后,4个厂房的修建工程完工,但实际竣工时间被拖延了4个月。

2006年6月28日,业主方、施工方、监理公司和质监站一起对房屋进行了竣工验收。

“我准备把厂房装修后,在这里开个塑料制品厂。”看着眼前崭新的厂房,杨小新踌躇满志地筹划着自己的事业发展。

然而,事情并没他想象的那么顺利,因为刚刚竣工验收合格的厂房,3个月后便出现了质量问题。

“开始出现局部表面开裂,屋顶漏水,地坪开裂等现象。”杨小新对记者说,刚开始自己还是想维修一下,但没想到后来房屋开裂得越来越严重。

杨小新向记者透露,到2008年12月的时候,第四栋厂房东北、正南、西外墙柱子出现不同程度裂缝,北面一楼到三楼大梁都有断裂现象。屋面开裂80%以上漏水,外墙30%开裂。

“竣工验收不到6年,如今新厂房就成了濒临坍塌的危房了,我实在是难以接受。”杨小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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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开裂雨水成“湖”

那么,这些已濒临坍塌的厂房现在的状况怎么样呢?记者在杨小新的指引下,近日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打开电动大门,映入记者眼帘的是4栋三层高厂房。厂房内十分寂静,窗户上厚厚的灰尘显示这里已经很久没有投入使用。

记者首先来到了第4栋厂房,看到原来很平整的一楼地面已是凹凸不平,几个窗户上的大梁已经开裂,几根承重柱子也出现了裂纹。

“你听,柱子这部分敲击发出来的声音与其他地方的声音不同。”在靠近一楼楼梯的柱子旁,杨小新捡起一根棍子从上到下敲击起来,柱子底部发出“咚!咚!”的声音,里面明显有空鼓。而这根柱子正是一根支撑房屋的承重柱。

爬上二楼,裂纹依旧是缠绕着大部分梁柱。在一根跨度为20米的横梁上,记者发现了大小7条开裂条纹。

“这里79.5%的梁柱都有开裂,说明这栋楼的主体框架结构已经不行了。”杨小新叹息。

更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出现在三楼。楼顶不断滴下的雨水,已经使三楼楼板大量积水,楼顶底部则开始长起了青苔。记者探访当天虽然是大晴天,可是这栋楼的三楼依旧是“阴雨连绵”。

“楼顶开裂得很厉害,雨水滴下来在这里都快成湖了。”杨小新苦笑道,可以在这里养鱼了。

杨小新透露,三楼最担心的还是柱子,因为检测人员检测取样时发现,这些从柱子里面取样的混凝土已是形如豆腐渣。

“钻头从柱子上取出来圆柱块混凝土芯样,取出来就碎了,说明混凝土的强度明显不够。”杨小新对记者说。

而记者现场用棍子在取样孔里轻轻一捅,上面的水泥粉末便开始纷纷掉落。

2010年10月,受国美公司的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第四栋厂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该房屋进行了勘验,并相应地收集了有关技术数据与资料。2010年10月25日,瑞邦检测公司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显示,第四栋厂房危险性等级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但这份检测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可,理由是这次检测是单方委托。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明文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这次检测是有法律依据的。”杨小新认为。

查看完第四栋厂房后,记者又来到了第三栋厂房。记者发现,这栋厂房的开裂状况比第四栋厂房要少一些。不过,在厂房二楼18根大梁中,记者发现有16根大梁都出现了裂纹。

“这里曾经租赁给一家企业做厂房,但余姚市法院办案法官来这里实地查看后,认为在这里生产太危险了。法官口头通知我立即停止租赁,并让这家企业搬走。”杨小新说,第三栋厂房在对外出租6个月后,就停止了对外租赁。

“一年下来,光租金损失就达到了220余万元。”如今的厂房除给其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外,杨小新更为担心的是,这些四处开裂的厂房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厂房外面四周都是道路,每天都有人从这里经过,万一厂房发生坍塌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望着岌岌可危的第四栋厂房,杨小新每天都是忧心忡忡。

质监站称无责任

那么,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姚市质监站、余姚天正监理公司和环湖公司对杨小新的投诉有何回应呢?

余姚市住建局办公室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是由其下属单位余姚市质监站负责。他建议记者直接去找质监站了解情况。

据记者了解,余姚市质监站的全称是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余姚市住建局管的专职执法机构。职能有: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监督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履职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检测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用各类材料。

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为质监站监管失职,前任站长冯某曾被定罪量刑。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余姚市质监站现任站长张立辉近日也被有关部门控制,正在接受调查。余姚市住建局办公室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在余姚市质监站,记者找到了副站长韩立萍。

韩立萍介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一直是由张立辉直接抓。虽然不分管这项业务,但她对于质监站监管失职的说法并不认可。

“他们以前可能是被张立辉误导了,总觉得房屋建筑出了质量问题,就是质监站没管好!这个说法是错的。”韩立萍透露,从2001年开始,质监站对房屋建筑的验收已从发放合格证制改为了备案制。

“政府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才改成了备案制,都这样搞,建设部为此还发了文件。”她对记者如是说。

“竣工验收以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这三方为主,他们验收合格了,就可以到我们这边备案。”韩立萍说,余姚市每年都有那么多的新建筑,就算给质监站100个职工也管不过来。“我们只是在建筑施工中对施工行为进行抽查,监督他们是否履行了职务。”

“质监站收了我近两万元的监督费,那能只收钱不办事啊!老百姓并不是专业人士,很难监督施工方,之所以交钱给质监站来监督,也就是图个放心。现在出了质量问题,质监站就开始推卸责任了。”对于韩立萍的说法,杨小新表示不满。

对于韩立萍的“质监站无责任”的说法,天正监理公司总经理陈立波也不认同。

“房屋质量合不合格当时都是质监站站长张立辉说了算!只能是合格的房屋才能去备案,不合格的房屋备什么案!”陈立波认为,余姚市质监站由发“合格证”制转为“备案制”的说法是在玩文字游戏。

陈立波说,国美公司的第四栋厂房原来并没有现在这么破,只是长期闲置,造成了越来越破,已经无法修复了。

“当时各种建筑材料,我们都按照设计要求把关了,至于为什么会出现梁柱开裂现象,我也不清楚。”陈立波分析,有可能是施工方在搅拌混凝土时出了问题,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够。

“各方都有责任,我们也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我们也是承担监理不力的责任。”陈立波坦言。

那么,施工方环湖公司又有何说法呢?记者来到环湖公司进行采访,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均不在。记者又打电话和发短信给环湖公司总经理刘汉荣和副总经理陈云其,表明采访意图,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而余姚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信息显示,2011年3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环湖公司核发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竟然给我建造了一栋豆腐渣一样的厂房,我怀疑他们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了。”杨小新说。

据记者了解,6年来,杨小新一直奔走在余姚和宁波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目的就是弄清楚谁该为自己“豆腐渣”厂房承担责任,但时至今日,从施工方、监理方到余姚市质监站,没有一家肯站出来承担责任。


 

给住建局长送豆腐渣

从2008年11月开始,杨小新又陷入了诉讼泥潭,官司至今未完结。

2008年11月24日,环湖公司以国美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将国美公司起诉至余姚市法院。同年12月10日,国美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环湖公司赔偿其建造的房屋质量问题给国美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美公司支付环湖公司工程款108万余元;环湖公司支付国美公司78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2010年8月6日,宁波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国美公司又申请再审,2010年12月3日,被浙江省高院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并没有明确各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所以我还是不服。”杨小新说。

2011年4月24日,国美公司又提起诉讼,将施工方环湖公司、监理方天正监理公司以及余姚市质监站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承担第四栋厂房重建或修复加固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承担一部分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专业人士看完第四栋厂房后,认为这栋厂房已经是无法修复,需要拆除重建。但法官依据有关司法鉴定单位的结论认为,这栋厂房还可以修复,万一厂房修复后再发生安全事故,又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为了寻求答案,在此期间,杨小新多次来到余姚市住建局,想找局长赵百新咨询,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2012年9月20日上午,杨小新和妻子李菊娣给赵百新送去了一盆豆腐渣,并附言称以此警醒其正确履职防止再产生“豆腐渣”建筑。

“经过我自己的切身经历,我感到‘豆腐渣’工程真是贻害无穷!给建设局长送豆腐渣是一次公益行动,并不是作秀。”杨小新坦言,此举只是想警醒当地建筑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

事后,杨小新还将这次特别的送礼过程发到了互联网,继而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有网民认为,杨小新的这次给建设局长送豆腐渣的行动,意义深远,值得当地有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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