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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阿姨与小伙闪结闪离或将失去公租房?天津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天津房精灵01/19 16:05 北京市

近日一则新闻登上热搜:王女士,50多岁,居住在公租房,却因为一次“假结婚”“假离婚”,面临失去公租房的风险。

这次婚姻的始末,源于一生意的介绍,王女士只需和一个陌生男子领结婚证,就能得到4000元好处费。然而,这段婚姻却使王女士失去公租房资格,原因在于婚后男方购买的房子按照政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并不鲜见,有人为了达到落户买房、拆迁、小孩上学等目的,将婚姻当成了生意。

然而,法律界人士表示,所谓的“假结婚”其实并非婚姻法律效力的假,只要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形成,假结婚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例如夫妻双方父母抚养的义务、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甚至由此带来的继承风险都是存在的。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婚姻非儿戏,任何试图通过“假结婚”“假离婚”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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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8:00-19日18:00是天津东丽、津南、北辰、西青四区2024年一季度公租房登记时间。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租房:一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指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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