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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10种违规将严查

扬子晚报2016/06/17 11:1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开发商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代理公司就急吼吼地收起了认筹金,这种违规行为被列为住建部门近期的检查重点。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部将从6月至10月在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发布虚假房源、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10种违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挂牌产权证房子属于“虚假房源”

  南京河西南的五矿崇文金城一期上月才刚刚交付,一批还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源已经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甚至华润国际社区这类明年才交付的小区,也有中介发布了房源信息。

  记者以买房人身份联系了一家中介,对方表示他们手上崇文金城的房子有好几套,随时可看房。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房产证时,中介才承认,目前该小区刚交付,要一个多月后才能办证。“我们会把房主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副本扣下来,而且之前也卖过好多套江湾城的房子,没拿到产权证的,都是这么操作的。”对方称。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发布虚假房源”,“中介公司挂牌的房子必须至少是可以合法交易的,小产权房、没有拿到产权证的商品房等,都不能交易,这类房源对买家来说风险极大。”

  代理公司严禁违规收筹、哄抬房价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本次专项整治所针对的不仅仅是二手房中介,也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代理公司。比如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有的代理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钱,或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制造恐慌气氛,这些都是查处对象。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将集中查处十种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客户,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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