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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婚姻法 夫妻间3段对话令人深思

上海青年报2011/08/1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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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常都是社会的反映,也许代表了中国一些男人们的现状:不堪一击、患得患失”、“新法出台终于公平了,让那些想投机取巧的女人走开”……《婚姻法》新解释不仅在未婚男女间扔下了一颗炸弹,同样在已婚夫妇中引发了一场热辩。连日来,围绕着新解释的相关条款,不少夫妻间展开了一系列见解独到的对话,颇令人深思。

夫妻甲——结婚3年,夫妻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无婚前财产公证

妻子:起草这个新法的肯定都是男人,很明显在利益分割上是偏向男方的。

丈夫:我觉得这个新法很公平,以往法院在判决时大多偏向女方,好像一说到离婚就是男人的错,所以男人就应该自认倒霉。现在这样说清楚蛮好,以后就有法可依了,男性的权利也得到保障了。

妻子:话不能这么说,女人在婚姻关系里总是吃亏的。人家说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豆腐渣,哪怕是青春损失费,也应该有吧。再说了,离婚的女人是二手车,基本就报废了,而男人是二手房,转手就能卖高价。

丈夫:这种理论根本站不住脚,一个40岁没房、没车、没钱的离婚男人根本就不会有女人要,相反女人要是有房、有车、有钱,哪怕是40岁、离过婚,照样有男人抢。现在这个社会就这么现实,男人同样要靠钱来“防身”。

夫妻乙——结婚2年,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房,产证上没女方名字

妻子:一直说去(房产证上)加名字、加名字,现在好了来不及了。

丈夫:有什么关系啦,你现在要加也可以去加的呀,不就是出160块钱吗,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妻子:你说得轻巧,心里还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丈夫:这个是冤枉啊,我人都是你的了,何况这个房子呢。再退一万步说,要想不给你钱,你写了名字也不会给你的;要是想给你,哪怕没名字也总归会给你的。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意义,因为这个新法规我们永远用不上的。

夫妻丙——男方婚前买房,有30万贷款,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

妻子:我觉得这个新法很有问题的,就好像离婚女人就该净身出户一样。要知道,现在请个住家保姆是什么价钱,用10年又是个什么价钱,现在倒好,离了婚女方拿到的钱还不及个老保姆,这叫什么事情。

丈夫:老婆怎么能跟保姆比呢,当然是老婆重要了。

妻子:那你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呀,毕竟还贷款用的还是我们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加,一定加。但这么热的天,就为点小事跑来跑去多累啊,有打车的钱还不如去做做脸、做做头发。

妻子:你这算是敷衍我咯,我们结婚的房子,上面居然没我的名字,说出去我多没面子啊。

丈夫:老婆,当初我们定的目标就是10年里要买套复式的房子,然后装修成欧式风格。现在这个房子是我爸妈当初买的,只不过为了今后不缴遗产税才写了我的名字,说到底是他们的房子,我们只不过是过渡期随便住住。等我们以后自己买了复式房,就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妻子:那贷款呢?你爸妈的房子凭什么我们来还贷?

丈夫:你们家那套房子不也是你在背贷款嘛,要不你跟你妈商量下,我来还房贷,你让她把我名字也给写上去?

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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