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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省正式取消农非

北京晚报2015/07/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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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青海将统一城乡 登记制度,正式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6月26日,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信息称,青海省将于7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 登记户别由“城镇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四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 ”和“居民集体 ”两种类型。

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立即停止办理蓝印 ,对已经办理蓝印 的人员,符合 条件的,依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所持蓝印 注销;不符合 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同时,各类涉及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对现有的 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是居民如果主动提出申请予以更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更换。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明、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 的性质。

为了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的户籍以及 、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配套的政策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这其中规定不一致的已经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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