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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或失业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2015/02/15 09:5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自上月底东莞实施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管理新政之后,个人提取公积金也有新的变化。昨日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积金提取规定”)新政策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从3月1日起新缴存的公积金不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取而代之的是购买自住房、租房等八项具体情形,另外从4月1日起,租房提取办理手续简化,个人可通过网上办理或短信等自助方式办理。

 

  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公积金提取规定中规定了八个具体的提取范围,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等等内容。对于离职或失业提取公积金的将有新的变化。

  按照新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市公积金中心解释,提取的方法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4月1日起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了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如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

  在办理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个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同时提醒,对于符合租房提取的职工,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购房、还贷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

  新规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住房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

  新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新规同时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 提醒

  市民如有疑问,可登录市公积金门户网站查看“办事指南”(3月1日起更新),或即日起在网站“互动交流”区提问,或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

 

  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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