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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中风雨飘摇的婚姻 假离婚暗流涌动

晶报2013/03/1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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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多年以后,政府是否该正视这种普通公众改善型住房需求明显被压抑的现象?是否该直面为了避税、避首付而‘全民离婚’情况及其根源?”付出婚姻的风险,换来房产,这是一个划算的交易,还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在多个重点城市开始执行房产“限购令”以来,普通百姓家庭为了买二套房假离婚现象,已经不是新奇的事儿。而随着“国五条”中“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现,街头巷尾流传的一个话题是:“以前只是买房的需要假离婚,现在卖房的也需要假离婚了。”

“离婚-结婚-离婚-结婚”,在房产交易中,国人不得不通过一次甚至多次“假离婚”的方式“降低成本”,而他们面对的风险,不仅是被取消银行贷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风险,还要面对婚姻安全、道德伦理的潜在伤害和隐患,暗流涌动下的一系列法律和社会、家庭问题,将在未来逐渐浮出水面。

限购令下的暗流涌动

多年的房产限购,普通百姓仍在高房价中徘徊踌躇,另一股强大的负效应却步步紧逼:离婚率稳步上升,房地产纠纷居高不下。2009年“限购令”尚未实施时,本市离婚人数为7695对;而2010年9月“限购令”出台后,当年离婚人数就达到8478对,2011年离婚人数更是达到了9800对……

深圳民政部门坦言,除了正常的人口增长带来的离婚人数增加外,从2010年9月底“限购令”实施后,为买房而办理假离婚所占比例也不小。有的直接向工作人员说:“为了买房,先暂时离婚,回头还得来办复婚呢。”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纠纷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案件总量居高不下。2008年以来,每年的房地产案件总数都在1万件左右的高位波动”,去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时,该院副院长郝丽雅也称,巨大数量的房产买卖纠纷浮现,亟待引起重视。

2010年9月26日,房女士通过地产中介和林先生、薛小姐签订合同买卖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在交了2.5万元定金后,市政府公布“限购令”。房女士已有两套房,属于“被限购”对象,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桩交易眼看要黄了,没想到不久政府一纸“宽限令”出台,双方合同又可以继续履约。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买卖双方内心此时已百般纠结:房价会降?要不要继续履约?好吧,只能打官司了。

在大量房产纠纷浮出水面的同时,“假离婚”买卖房屋给家庭、社会带来的隐形纠纷和伤害,亦在下层暗流涌动。有人调侃,打算采取“假离婚买房“的人,必须要有一颗承担“房去人走”风险的强大内心。


 

谁造就了集体诚信缺失?

2010年11月,一家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64%的网友表示“可以试一试”。

现实中,地产中介首当其冲成为“劝离”主力军。目前深圳房产中介市场,中介人员相对比较实诚的做法,是劝买卖双方办离婚手续来获取三成首付。但也有不良中介推荐办假证来骗贷:“不愿离婚?帮你办个假。公司和银行都有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伪造确实令人担心,因为这不仅是钻政策漏洞,还是确确实实的违法行为。市民鲍先生就认为,没有必要去做违法的事儿:“女儿大了,我们家准备再套房,但是首期款太贵付不起。卖掉现在的住房?那我们老了住哪里呢。我和媳妇商量了,咱们去真的办个。为了避免她担心,我净身出户,财产全留给她。”

“假离婚”虽然表面上“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却隐藏诸多法律风险。即使办理合法手续“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而采取办假的方式风险更大,一旦被查出将构成“骗购”,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属于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伪造或买卖的,涉嫌构成伪造、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全民离婚”背后政府须反思

“房地产调控导致的这种畸形的扭曲人性的结果,恐怕在全也是的”,难怪有人说中国人是“用生命在买房”,因为个酸和无奈,只有自己能够体会。是什么造就了“假离婚买卖房”现象普通存在?在我们建立诚信社会的过程中,面对如此无奈而普遍的诚信缺失,面对在房产交易中风雨飘摇的婚姻关系,我们要追究的是国民的诚信缺失和道德危机,还是如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所追问:“算是逼良为娼吗?”

实现、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是责任政府的法理义务和政治使命。一个政府如果不能实现公共利益,那么就不能说它是一个对公民负责的政府;一个政府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不致力于公共利益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责任政府。如果公民个人的正当利益遭到任意剥夺,那么终的结果必定是公共利益的虚置和弱化,甚至是公共利益遭受任意践踏。

限购多年以后,政府是否该正视这种普通公众改善型住房需求明显被压抑的现象?是否该直面为了避税、避首付而“全民离婚”情况及其根源?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陈国权认为:在法治下的责任政府,责任规定了政府不得随意干预市场秩序,必须保护公民权利和市场秩序。面对社会存在的严重不公问题,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里既有“不作为”的责任,也有“乱作为”的责任。“乱作为”的责任,是指政府由于不当的干预或错误政策导致、加剧社会发展不平衡和社会不公。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政府“乱作为”导致的社会不公更为严重。

正如微博网友@克里斯托夫-金 用朴实语言总结出的#新国五条之罪#:“不透明政府信息,不公开政策辩论,不遏制官商土地交易的利益腐败链,不遵守市场供需规律,不堵塞新房内幕交易,而是通过多变政策打压房价,违背市场规律,越打越反弹!重税不从新房而从二手房入手,打压的不是多房权贵,而是苦逼老百姓,房价永远不可能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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