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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已现 两会委员提案建议楼市限购适当调整

新京报2012/03/04 10:4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然而,房市调控政策是否已经达到了目标?是否该“松绑”?房产税全面推开有无“时间表”?围绕这些百姓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代表委员各抒己见,不少委员还将就此提交提案。

焦点1“限购令”是否该“微调”?

 

【问题】南京、芜湖、杭州、上海等14城市,采取了二套房放宽、房源解禁等微调政策。“限购令”是否该“微调”?

正方

调控政策还应加把劲

政协委员、政治经济学研究主任蔡继明:房价还是没有降下来,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所以,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还应该加把劲,加把火。现在房价只是没有涨,稳定在一个水平线上,这只是宏观调控显示出了初步效果。稳住房价,这不是终目标,终目标是让老百姓买得起房。

反方

建议实行阶梯性调控

政协委员、河南工商联副主席超斌:限购令基本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大城市已经遏制了房价上涨过快现象。限购令要合法、合理、合情。我将提交“建议实行阶梯性调控”的提案,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可以到两套,但买套给予优惠,买第二套不予照顾,买第三套征税。对于买住房,应该取消限制。

政协委员、山东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尧集团公司总裁宗立成:中小城市不要搞限购令,违背了市场规律。老百姓根据需求买房子,房产公司根据社会需求产品自然会多元化、多品种,自己就会调控。高档的卖的少了,必然就会做中档产品。政府没必要在这方面调控。

焦点2 “微调”是否挑战调控效力?

【问题】部分城市的楼市微调政策,以及呼吁调整“限购令”的声音,是否会挑战国家的宏观调控效力?

正方

松调控影响政府公信力

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房地产调控不可随意进行“松绑”,支持“紧急叫停”的决定。

蔡继明:宏观调控政策不能松,现在不少购房人持币观望,等待调控效果。一些地方的微调政策,实际上就是“松调控”,一旦持续,极有可能导致大范围政策放松,影响政府公信力。

反方

“限购令”要适当放开

超斌:去年“限购令”实施以来,我到河南的洛阳、郑州,还有河北、安徽做过调研。我有一个比喻,封了一个大水池,这个水池的水一直在聚,微调的17个城市都是堰塞湖,一点都不漏,会不会冲垮?如果不想冲垮,是不是就要调整?调控是双刃剑,不是只挑战了开发商,也不是只挑战了政府,实际是挑战了双方面,购买者和卖房者。建议出台阶梯性、规范性的政策,该征收的征收,该放开“限购令”的要放开。


 

焦点3 房价“合理回归”空间多大?

【问题】今年国家“微调”房地产调控目标,提出实现“房价合理回归”。那么,回归多少算“合理”?回归的空间有多大?

正方

房价还可下调30%

蔡继明:房价还有下降空间,可以下调30%。从2008年开始,房价开始爆发性增长,那么,是不是应该通过宏观调控政策,使房价回归到2008年以前的水平?

反方

房价只会“稳中有升”

超斌:经济不会硬着陆,房地产就不会硬刹车。房价会稳中有调,而且这也就相当于降了。

宗立成:房价会稳中有升,不会降。因为社会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土地资源受到限制,土地不会越来越,人工费也不会越来越,而且人工费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上调。


 

焦点4 房产税何时将全面推开?

【问题】沪渝试点房产税新政已满一年,房产税是否已具备全面推广的条件?

正方

要从向地方推进

贺铿: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并没有起到实际的调控作用,象征意义更大。上海开征的房产税税率很低,而重庆仅是向别墅和高档征税,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要实行房产税,还是要从向地方推进,由制定方案,明确征税范围、税率、如何征收,然后在各地试点。开征房产税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同时还要起到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

反方

东西部要区别对待

四川遂宁市长胡昌升代表:东部楼市过热的城市已满足扩大试点条件,但在西部二、三线城市推开还为时过早,一些小城市房价合理,推行房产税反而影响供求平衡。房产税不是命令,经济手段才更要体现灵活性。


 

地产人士说

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假如房价下降20%至40%,基本上上市房企都不得不面临亏损或倒闭的风险。业内预计,今年房企的资金链恶化程度将超过2008年。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房价上涨或下跌,都会有住房问题存在。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是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沫破灭带来的经济风险;但住房问题并不是靠控制房价就能解决的,而是要政府积极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

复地集团董事长张华:这几年随着政策收紧,购地费用往往需要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加上地价上涨,尤其是前两年拿的高价地,目前销售时利润已大不如前,一些企业为求跑量,一些项目甚至无利可图。据新华社电

相关提案

工商联提案建议,加快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房产税以土地出让金改革为前提

记者昨日获悉,工商联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加快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收入为辅的财税体制体系。

据国务院研究研究报告显示,1999年-2010年,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从514亿元增加到2.9万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2%提高到2009年的48.8%,到2010年更是达到72.38%。

提案认为,土地出让金制度受到政策影响明显,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稳定。例如,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去年以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明显锐减。去年十大重点城市1至11月土地成交金额和面积同比缩水明显,其中成都的土地成交金额同比下跌39%,而武汉、杭州、南京等地的土地成交金额同比降幅也在三成左右。

而在保发展、保民生等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招拍挂”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难下。此外,“寅吃卯粮”的土地出让金制度,超额透支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工商联建议,房产税的改革应以土地出让金的改革为前提。确立以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以包括房产税在内的税收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目标,逐步形成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收入为辅的财税体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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