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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必须要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

广州日报2011/09/29 15:2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年的物价还会继续上涨吗?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是怎样造成的,有何良策?城乡收入差距是怎样产生的,应该怎样对症下药?怎样解决就业压力?

昨日,在广州政协大讲堂上,我国经济学家教授厉以宁对中国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和热点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预测如果不发生意外情况,今年物价会稳中有降,预计通胀率全年保持在5%上下。

把民间资本动员起来,参与城市化建设。

“机遇就在中国,有无穷无尽机会在那里,可以保证中国经济持久稳定的增长。城镇化正在进行,这是给未来中国提供机会的地方。”厉以宁认为,这是全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发展。

但是,钱从哪里来呢?“土地财政走到尽头,没有那么多地可卖了。的办法,把民间资本动员起来,参与城市化建设”。要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厉以宁认为,的主体应该是市场引导,而不是单位主管,这会降低民间的积极性。

演讲的,厉以宁总结说用“中国道路”概括中国的发展方式会更好,“用中国模式不如用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可能带一种固定化,但是用中国道路,中国是怎么走过来的,包括我们自己的经验,自己的教训,这样让了解可能更容易”。

物价稳中有降,通胀率5%左右。

通货膨胀的类型主要有三种:需求拉动型、国际输入型、成本推进型。“中国当前的通货膨胀是什么性质呢?2008年以后,三种都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综合性的。”

厉以宁详细分析了中国目前遇到的通货膨胀问题,他说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发生的通货膨胀不同,各种生产成本的上升成为这一次通胀发生新的推动因素。

“成本推进是次遇到,”厉以宁说,首先是用工成本上升。“新生代农民工三分之二有高历,不像以前的农民工很多就是毕业,甚至文盲。”厉以宁说,还有一个现象,新生代农民工会考虑成本分析,包括心理成本,比如夫妻长期分居,或者子女独自留在家中成为留守儿童,所以北京有经济学家预言,中国将进入一个保姆缺乏的时代。

“其次是房地产价格上升”,它是需求拉动了通货膨胀的结果,也是成本推进通货膨胀的原因,因为房地产价格上升,租金也就上升,生活费也上升了。“还有融资成本的上升”,厉以宁说,为了应付通胀,采取紧缩政策,民间借贷成本提高了3到5个百分点。

但是,厉以宁认为“人口红利时代结束”的说法为时过早,“对中国而言,低素质的劳动力时代已经结束,但技工时代刚刚开始”。

在未来,我国应该如何应对通货膨胀问题呢?厉以宁以猪肉为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个时候鼓励养猪,但是它没有这么快啊。你刚一说政府鼓励养猪了,猪肉就上市了?不会的。怀孕要好几个月吧,小猪养成肉猪要好几个月吧,大半年时间过去,你猪肉一下就能起来?”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必须要逐步建立规范、健全的国家储备制度和商业储备系统,另外要打击人为的炒买炒卖现象。

对于今年国内的物价形势,他认为只要不出现大的意外,国家的相关政策会逐步发挥效力,到年底前,物价应该是稳中有降,全年通胀率应该维持在5%左右。


 

一定要“民”富,这才是真的富。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增长,就业压力却越来越大,厉以宁认为,这是因为经济增长率和就业的变化率,它的周期是不一样的,“经济滑坡在前,就业滑坡在后,经济回升在前,就业回升在后。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有名的奥肯定律。”

“专靠经济增长率,不能解决就业问题,解决就业靠什么呢?靠民营企业。新增劳动力,70%是民营企业提供的”。厉以宁认为,工业的发展,这是国富,要老百姓富,一定要“民”富,这才是真的富。

那么怎样帮助民营经济发展?“减税啊。只要减税,我国1000万中小企业,3000万个体户,每个中小企业增加几个人,就是好几千万人,每个个体老板找一两个亲戚帮忙,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就业增加了,生意好了,国家的税收又回来了。减税是今天的效应,明后天税收就增加了。

1840年中国GDP总量就比英国大很多。

今年我国的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厉以宁以历史事实和教训提醒我们,“GDP的总量重要,但是GDP的结构更重要。”回顾历史,厉以宁说,“1840年,中国的GDP总量比英国大了很多,但是中国当时的GDP结构主要是农产品、手工艺品,而英国主要是钢铁产业,机器设备的制造。”除了GDP的结构重要以外,人力资源结构也重要,“中国人口总量在鸦片战争时比英国高很多,但是人力资本结构远远不如英国,英国产业革命后,普及了,大量建立了,兴办了很多的大学,培养出大量的科学家、技术人员、金融家。而当时中国农民绝大多数是文盲,妇女绝大多数是文盲,读书人有几个懂科学技术,懂经济管理?就说当前和日本比,我们的人口资本结构也不如日本,日本大学生在人口中的比重比中国大,日本熟练技工在人口中的比重比中国大得多”。因此,厉以宁强调说,“十二五期间,我们重要的就是结构调整”。

自主创新也是未来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支撑点。厉以宁认为,国有企业有着资金量大、资源广泛的,而民营企业更加灵活,因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要联合起来,重要的是,“创新就要敢于失败,要承担失败”。

必须要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

“农村的人带着老婆孩子,去城里打工,出去一走,把房子锁上,变老鼠窝了。他没有钱啊,进城以后,房子越来越贵,租也租不到,就钻地下室。北京一个房子的地下室,也没多大,住了16户人家,用纸箱隔成16间,所以北京有个词啊,叫鼠族,变老鼠了。这就是‘两个老鼠’的故事”。厉以宁以“两个老鼠”的故事开始了对城乡收入差距原因的分析。

厉以宁说,“城里居民土地是国有的,但祖传的房子有房产证,可以转让,可以抵押,而农民的意见却很大,祖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能转让,不能抵押,连出租都困难。”

房产产权上体现的不公平只是城乡差距成因中的一部分。厉以宁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三个“资本”上存在差距,首先是物质资本差距,农村居民因为没有产权而不能将祖传房屋进行抵押即是一例;其次是人力资本差距,农村居民普遍受程度较低;还有社会资本差距,农村居民的人际关系网络较小,不能对他们的工作和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厉以宁认为,由于这三种资本上的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平等,首先是资源配置不平等,导致了就业不平等,从而造成收入不平等,进而形成生活的不平等,体现在下一代不平等,并由此开始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

全面不平等的后果是造成了社会的固定化和职业的世袭化,工资、福利、提升机会和人力资本提升较好的“好职业”被城里量占据,农村人只能进入这四方面较差的“坏职业”中谋求工作。

“对策何在?”厉以宁说,“首先,必须要让农民拥有产权。房子、宅基地可以抵押,这样他就可以有桶金了;其次,资源的分配要均等,一定要分配资源;然后,让农民增加社会资源,这是靠自己闯出来的,鼓励他们去闯,让他们到市场拼搏,告诉他们重信用,慢慢他们就起来了。


易宪容:小产权住房问题应该在政策上果断了结 华夏时报

所谓的小产权房,它实际上不是一个现行法律上的概念,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不可交易与转让的情况下所建造的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的简称。因此,小产权住房的问题为重要的是既有法律制度缺陷,它引发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暴利、高房价及许多人无支付能力进入正规的商品房地产市场。而这个市场一旦出现,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纠结下,其市场扩张越来越大,所面临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对于当前的小产权住房,如果不能够尽快出台政策来个了断,那么小产权房所带来的问题会越来越大,其利益关系更会复杂。

当然,要化解当前普遍存在的小产权住房的问题,就得从当前根本上的土地制度安排入手。我们可以看到,现行中国土地政策的法律源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比如,《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农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且只有城市土地才能够交易与转让,农村的集体的土地只可用于农业生产使用,既不可交易也不可转让。

从《宪法》对土地的规定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城市土地归国家,也就意味着城市土地终权为全体中国公民。土地是公有的。无论是,还是政府及地方政府都只能以一级又一级代理人来行使土地的权能。既然现行土地制度形成一条比较长的委托代理链,那么这种制度如何来保证在这样长的委托代理链中代理人不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即国有土地的权能是否为全体中国公民服务,同时全体中国公民能否有权分享国有土地各种权能所产生的成果。但实际地方政府不仅主导了当地土地各权能的使用与变更,而且往往土地管理代理人成了土地的者。这种土地产权缺陷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极力扩张土地交易的规模,极力地希望在自己手上把其所管理的土地交易出去。

二是按照《宪法》,城市土地是国有,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从文字上来看,城市与农村的土地边界是十分确定的,但是由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可转让,这不仅从根本上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也使得农村土地终权实际转化为国家,农村与城市土地权利的边界实际并不确定。而这种土地权利边界的不确定就为代理人即地方政府提供了侵占农民利益的制度基础。由于土地的权利边界不确定及地方政府把农民集体土地变更为城市土地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城市边界的快速扩张成了各级地方政府为普遍的行为。也正是在这种城市土地扩张的过程中,不仅是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的,而且也让城市周边的农民扩展集体土地的权能成为一种示范。

三是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什么?它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确立的?这些都是相当不明确的。一般来说,公共利益是指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比如说,在城市化过程中,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政府给整个社会提供的公共品等。这些都是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给大众。实际上,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公共利益并非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应该是社会各通过公共政策反复博弈利益均衡的结果。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公共性。

实际上,由于《宪法》中这种公共利益不确定或界定不清,从而使得各地方政府能够滥用权力,借助于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农民集体用地来满足非公共利益的目的,即早几年所谓盛行的“经营城市”。也就是说,既然地方政府能够突破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经营城市,通过掠夺农民利益来谋取暴利,那么持有不可交易的集体土地的农民也有其生财之道。不少农村集体土地的持有者也纷纷开始来经营所持有的不交易的土地。小产权住房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还有,由于各地方政府把经营城市作为其谋利的重要工具与手段,因此,其发展房地产市场不是把增加城市居民住房福利条件为目的,而是以如何要让土地财政化及土地溢价化为目的。在这种背景下,必然会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功能紊乱,住房投机炒作盛行,城市商品房价格快速推高,并把绝大多数以消费为目的的城市居民挤出正规的商品房地产市场(因为他们没有支付能力进入这个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没有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只好转向具有较大制度风险的小产权住房市场(这里不包括后来小产权住房市场发展之后进入这个市场投机炒作者)。不同城市的住房价格越高,那么被挤出正规住房市场并冒着制度风险转向这个小产权住房市场的人就越多,这些城市的小产权住房市场可能越是发达。

因此,面对当前小产权住房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要化解这个问题,并非仅是指责农村土地违法建造小产权住房、指责小产权住房购买者在住房权能没有界定清楚的情况下冒着大风险进入这个市场。而是要理解这种行为是一种特殊背景下的产物,是政府错误的房地产政策的产物,所以要解决小产权住房的问题并非仅以“一刀切为违法”的方式来处理,而是要针对这种背景找到一种合适的解决办法。

也就是说,当前的小产权住房的问题首先是一项土地公共政策的问题。就是政府要通过公共决策的程序来检讨当前土地法律法规和重新确立住房市场的土地公共政策,其中包括界定土地的基本权能,确立城市与农村的基本边界,平衡住房土地市场各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保护绝大多数农民及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不受到侵害,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得以分享,保证全体中国公民能够分享中国城市进程中土地溢价的成果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对小产权住房的问题有一个透明化的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的基础。

以此法律制度为基础对国内小产权住房进行性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的小产权住房找到一条明确的时间界限(比如说,以2007年12月31日为界),之前的小产权住房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可转化为正规商品住房,之后的小产权住房则界定为非法产品,其或是取缔或是通过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为保障性住房。可以说,现在到了对小产权住房了断的时候了,其拖的时间越长,相应的利益越是会纠结,可能面临的问题就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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