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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取消1000元限额

中国时刻2011/08/10 16:0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亮点,是取消了被市民强烈诟病的房租提取1000元限额,但实际上对于租房用户来说,帮助仍然有限。因为提取只能为应缴存额50%的限制,月入2万以下,都基本不可能达到1000元的限额。

租房提取:取消1000元限额

在此前征求意见稿里,职工租房的,每个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有网友就质问,在深圳“1000元钱能租到什么房?”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本次《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 具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但网友计算,因为限定了多只能提取应缴额度的50%,意味着只能拿回从自己工资扣除的部份,如果按5%的额度计算,每1000元,意味着你的工资水平应该达到2万元每月,这种收入水平的人群,即使是租住一些较老的社区,以莲花北小区为例,一个90平的3室无电梯房,租金已经达到了近4000元,这个津贴帮助十分有限。而如果工资为10000元,实际仅能提取500元,那个限额取消与否,基本没有意义。

购房提取:两年前购房仍可提取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 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 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 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 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首套房按实际还贷额提取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 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 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此举曾引发一些网友的强 烈反弹。按照本次《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 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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