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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楼盘 用"大水缸"打广告被罚21万元

深圳新闻网2016/10/30 09:0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除侨城尚寓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在官方微信上还公布了另外两个楼盘的广告违法行为。

某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深圳市目前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无限”等广告语作为楼盘销售的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儒x城立方营销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到达福田、罗湖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表示,房地产广告发布有十禁忌——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等;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使用“”、“”、“佳”等用语;禁止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禁止或者的承诺;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禁止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禁止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事项的承诺;禁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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